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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纳税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款行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8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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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2019年11月——2024年6月所属期所欠社会保险费款共计478719.53元,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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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纳税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款行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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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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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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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2019年11月——2024年6月所属期所欠社会保险费款共计478719.53元,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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