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
首页>信息公开>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职能
发布时间: 2025-01-26 来源: 青岛自贸片区税务局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六)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九)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青岛自贸片区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职能
 发布时间: 2025-01-26 来源: 青岛自贸片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六)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九)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