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集团内关联企业无偿转借贷款、违规税前列支贷款利息支出、少缴税款案件。涉案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后,未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而是无偿转借给集团内部关联公司,并将贷款利息支出全部计入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违规进行了列支。本案涉案企业发生的关联借款,以及违规税前列支行为,在集团企业中较易发生,具有一定代表性。案件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加强集团内部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行为监管、防止企业发生类似违规涉税行为,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思路。
一是强化风险预警,及时识别集团企业资金拆借与费用异常列支行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为了增加流动性、提高企业综合运转效率,大型企业集团内关联企业间,常会出现互相拆借资金的情况,如相关企业管理制度不严谨或对税法理解出现偏差,则容易出现本案涉案企业的违规问题。
为强化大型集团关联企业资金拆借业务管理,及时识别企业不规范核算行为,税务机关结合企业开展此类业务时的涉税信息特征,可在集团企业风险监控模型中,设置“其他应收款余额与营业收入比率”“利息支出与营业收入比率”等税收风险监控指标。日常工作中,风控人员应结合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信息和第三方涉税数据等,使用风险监控模型对相关企业实施综合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其他应收款与营业额比例失调、长期借款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利息支出远超同业水平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征管措施,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应对。
二是结合账簿科目数据实施资金核查,厘清业务实质。本案中,税务人员结合涉案企业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借款明细账数据,对其银行账户的贷款资金收付、流向实施调查,逐一核实资金转付额度、时间和收款方等信息,经过细致扎实的核查,确认涉案企业所称无偿转借资金业务属实,并为随后依法认定涉案企业违规列支贷款利息支出创造了条件。
税务机关在对大型集团企业类似业务实施税收核查的过程中,应依据账簿科目之间的钩稽关系,对企业财务报表、明细账、银行账户流水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核查,重点关注大额资金在“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借款”等科目之间的流转轨迹和最终去向。通过开展针对性资金流向核查,还原关联企业对外借款业务实质,为依法查处企业违规税前列支行为奠定坚实基础。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集团内关联企业无偿转借贷款、违规税前列支贷款利息支出、少缴税款案件。涉案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后,未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而是无偿转借给集团内部关联公司,并将贷款利息支出全部计入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违规进行了列支。本案涉案企业发生的关联借款,以及违规税前列支行为,在集团企业中较易发生,具有一定代表性。案件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加强集团内部关联企业资金拆借行为监管、防止企业发生类似违规涉税行为,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思路。
一是强化风险预警,及时识别集团企业资金拆借与费用异常列支行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为了增加流动性、提高企业综合运转效率,大型企业集团内关联企业间,常会出现互相拆借资金的情况,如相关企业管理制度不严谨或对税法理解出现偏差,则容易出现本案涉案企业的违规问题。
为强化大型集团关联企业资金拆借业务管理,及时识别企业不规范核算行为,税务机关结合企业开展此类业务时的涉税信息特征,可在集团企业风险监控模型中,设置“其他应收款余额与营业收入比率”“利息支出与营业收入比率”等税收风险监控指标。日常工作中,风控人员应结合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信息和第三方涉税数据等,使用风险监控模型对相关企业实施综合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其他应收款与营业额比例失调、长期借款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利息支出远超同业水平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征管措施,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应对。
二是结合账簿科目数据实施资金核查,厘清业务实质。本案中,税务人员结合涉案企业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借款明细账数据,对其银行账户的贷款资金收付、流向实施调查,逐一核实资金转付额度、时间和收款方等信息,经过细致扎实的核查,确认涉案企业所称无偿转借资金业务属实,并为随后依法认定涉案企业违规列支贷款利息支出创造了条件。
税务机关在对大型集团企业类似业务实施税收核查的过程中,应依据账簿科目之间的钩稽关系,对企业财务报表、明细账、银行账户流水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核查,重点关注大额资金在“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借款”等科目之间的流转轨迹和最终去向。通过开展针对性资金流向核查,还原关联企业对外借款业务实质,为依法查处企业违规税前列支行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