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东阁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平东税 通〔2026〕3148 号
平度市千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7180205961)
事由:不准法定代表人出境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第七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处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通知内容: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申明不准法定代表人出境。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东阁税务所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