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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中鲁启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31 空格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青高税费征决〔2026〕11号

 

用人单位全称山东省中鲁启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1428MA944JAD0L

单位社保编号13022060110303668363

单位医保编号377004612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炳文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132404******070071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36号1号楼6层        
山东省中鲁启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税务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51月至20264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50954.88元,工伤保险费¥12871.22元,失业保险费¥14623.12元,医疗保险25222.4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403671.62元。

202656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高税费限缴通〔20266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或到高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费窗口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肆拾万叁仟陆佰柒拾壹元陆角贰分¥403671.6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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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青高税费征决〔2026〕11号

 

用人单位全称山东省中鲁启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1428MA944JAD0L

单位社保编号13022060110303668363

单位医保编号377004612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炳文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132404******070071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36号1号楼6层        
山东省中鲁启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税务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51月至20264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50954.88元,工伤保险费¥12871.22元,失业保险费¥14623.12元,医疗保险25222.4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403671.62元。

202656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高税费限缴通〔20266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或到高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费窗口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肆拾万叁仟陆佰柒拾壹元陆角贰分¥403671.6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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