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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市税务局门户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下载。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青岛市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3931065,传真:0532-839312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把主动公开信息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完善依申请公开规程,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文书、加强台账管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依法推进主动公开事项

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政策成效、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等方面,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发布各类税费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持续加大税收收入统计、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开展“一直两线”(青税直播、局长在线、处长在线)特色宣传、普法“1+N”青税星辰建设行动等活动,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深入税法普及、推进媒体融合,信息公开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二)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依法依规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审查处理,优化调整网上办公平台流转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按规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强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坚持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批和保密审查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化、无纸化、精简化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发布内容把好审核关,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着力构建“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传播体系,精心打造纳税人学堂、青税微课、热点说等新媒体宣传品牌,紧扣纳税人缴费人差异化需求,充分发挥网站、新媒体传播效应。2023年,市局互联网站总访问量达1178万人,微信公众号粉丝数突破311万人,获评“青岛市2022年度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绩效考核,细化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分值。有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税务干部的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要求新标准,对照纳税人、缴费人期盼,仍存在不足之处。针对目前存在的依申请公开处理水平有待提高、税收政策解读辅导有待丰富等不足,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有针对性的专题辅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发挥新媒体作用,着力打造更新颖、更易于接受的政策宣传产品,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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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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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市税务局门户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下载。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青岛市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3931065,传真:0532-839312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把主动公开信息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完善依申请公开规程,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文书、加强台账管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依法推进主动公开事项

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政策成效、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等方面,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发布各类税费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持续加大税收收入统计、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开展“一直两线”(青税直播、局长在线、处长在线)特色宣传、普法“1+N”青税星辰建设行动等活动,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深入税法普及、推进媒体融合,信息公开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二)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依法依规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审查处理,优化调整网上办公平台流转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按规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强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坚持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批和保密审查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化、无纸化、精简化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发布内容把好审核关,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着力构建“报、网、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传播体系,精心打造纳税人学堂、青税微课、热点说等新媒体宣传品牌,紧扣纳税人缴费人差异化需求,充分发挥网站、新媒体传播效应。2023年,市局互联网站总访问量达1178万人,微信公众号粉丝数突破311万人,获评“青岛市2022年度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绩效考核,细化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分值。有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税务干部的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要求新标准,对照纳税人、缴费人期盼,仍存在不足之处。针对目前存在的依申请公开处理水平有待提高、税收政策解读辅导有待丰富等不足,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有针对性的专题辅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发挥新媒体作用,着力打造更新颖、更易于接受的政策宣传产品,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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