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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7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森林(包括林地)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通过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减轻或延缓环境改变对我们的危害。森林植被恢复费是专款专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青岛市税务局将于5月28日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专区-在线访谈栏目举办“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政策问答”在线访谈,青岛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王晓燕副处长将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围绕森林植被恢复费申报征缴相关事项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积极参与!

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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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森林(包括林地)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通过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减轻或延缓环境改变对我们的危害。森林植被恢复费是专款专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青岛市税务局将于5月28日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专区-在线访谈栏目举办“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政策问答”在线访谈,青岛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王晓燕副处长将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围绕森林植被恢复费申报征缴相关事项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积极参与!

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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