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发布时间: 2024-04-17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邮编:2660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7:00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前台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前台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qdswfgc@163.com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发布时间:
2024-04-1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邮编:2660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7:00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前台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前台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qdswfgc@163.com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