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邮编:2660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7:00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前台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前台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qdswfgc@163.com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邮编:2660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7:00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前台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前台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qdswfgc@163.com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