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在税务总局党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青岛市地方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深刻领会、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坚定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正文明执法的法治意识,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思路与方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确保税费收入量稳质优,全年组织税费收入超3500亿元。
(二)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完善优化工作机制,通过清单推进、例会调度、调研督导等措施,确保各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快准稳好落地生根。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超300亿元。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不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办事指南。2023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561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着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非接触式”申报、领票比例分别达99%、96%以上。深化征纳互动应用,开展“未问先送”“未问先办”服务,打造“线上办税服务厅”,进厅办税人数减少21%,平均等候时间压缩16%。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在税务领域的场景应用,青岛成为全国首个六大纳税缴费场景数字人民币全覆盖的城市。配合青岛市政府部门完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5件。
三、不断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制发税务规范性文件4件,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3次。
(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将应公示事项及时公示。拍摄税务执法音像记录示范片,为规范执法提供范式标准。
(三)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开展重大税务案件“税案比”工作,着力打造重案“12366”青岛打法,全面提升重案工作质效。2023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70户次。
(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完善青岛市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创新打造“8+1”协同共治框架,为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提供新战法、新经验。与法院探索司法信息互通机制,率先实现积案判决信息共享。
(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清单式审理工作底稿(试行)》,梳理归纳稽查四环节的35个风险事项并制作6套“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提升说理水平。建立优秀稽查案件指导机制,编发《青岛税务稽查案件优秀案例汇编》2期。
五、积极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项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各项应急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流程,在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前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提升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全市两级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结行政复议37件。全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8件,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
(二)开展税务争议援助工作。打造“青税清法”税务争议援助品牌,拓宽税务争议化解渠道。2023年,全市受理税务争议援助申请58件。
(三)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构建基层服务新格局,形成“枫桥式”税务所70项建设标准,已建成首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挥市局官网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办理已申请公开事项13件。
(二)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督审监督、纪检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一体推进,形成合力。制定实施《青岛市税务系统纪检委员工作办法(试行)》,压实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职责。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专项整治。聚焦税务师行业执业监督,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三)严肃开展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认真落实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要求,坚持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日常督审监督,主动优化完善内控监督平台的225个信息化指标,推送核查疑点数据,并整改问题。按季开展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抽查和组织收入质量疑点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健全督查督办机制,编制全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一体开展机关督办与系统督查,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取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投标资格,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付款,确保采购诚信。
八、加速智慧税务建设
(一)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规定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与审批、社保等45个外部单位实现规范化的数据共享应用,获取应用数据资源257项。创新“数字人民币”便捷无感缴费、海关专用缴款书实时核验等一系列应用场景,有效支撑税收治理方式的数字化变革。
(二)互联网办税更便捷。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网上办税服务。2023年,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实现各类办税缴费功能445项,累计办理各类业务2375余万笔,网上申报率达到99.8%。
九、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书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的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重大事项经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法治教育列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必学必训内容,法律法规相关课程纳入春训等全员培训内容,全年完成各类培训49期。注重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各条线税收专业人才库23个,入库人员913人。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区两级税务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必学内容,开展“青岛税收普法‘1+N’青税星辰建设行动”,举办“青税扬帆 赋美岛城”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青岛市税收普法公园获评“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青岛市税务局“胶州市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和“税文化游学宫---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体验城堡”分别获评青岛市“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从税法普法主题公园拓展到大学校园法治角、城市街道法治墙、产业园区法治窗,已成星火燎原之势,法治思想、法纪理念深根于此、开花结果。
2024年,青岛市税务局将继续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税收工作主业,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夯实法治基础,提高执法水平,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服务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在税务总局党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青岛市地方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深刻领会、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坚定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正文明执法的法治意识,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思路与方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确保税费收入量稳质优,全年组织税费收入超3500亿元。
(二)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完善优化工作机制,通过清单推进、例会调度、调研督导等措施,确保各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快准稳好落地生根。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超300亿元。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不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办事指南。2023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561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着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非接触式”申报、领票比例分别达99%、96%以上。深化征纳互动应用,开展“未问先送”“未问先办”服务,打造“线上办税服务厅”,进厅办税人数减少21%,平均等候时间压缩16%。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在税务领域的场景应用,青岛成为全国首个六大纳税缴费场景数字人民币全覆盖的城市。配合青岛市政府部门完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5件。
三、不断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制发税务规范性文件4件,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3次。
(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将应公示事项及时公示。拍摄税务执法音像记录示范片,为规范执法提供范式标准。
(三)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开展重大税务案件“税案比”工作,着力打造重案“12366”青岛打法,全面提升重案工作质效。2023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70户次。
(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完善青岛市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创新打造“8+1”协同共治框架,为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提供新战法、新经验。与法院探索司法信息互通机制,率先实现积案判决信息共享。
(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清单式审理工作底稿(试行)》,梳理归纳稽查四环节的35个风险事项并制作6套“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提升说理水平。建立优秀稽查案件指导机制,编发《青岛税务稽查案件优秀案例汇编》2期。
五、积极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项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各项应急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流程,在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前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提升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全市两级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结行政复议37件。全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8件,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
(二)开展税务争议援助工作。打造“青税清法”税务争议援助品牌,拓宽税务争议化解渠道。2023年,全市受理税务争议援助申请58件。
(三)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构建基层服务新格局,形成“枫桥式”税务所70项建设标准,已建成首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挥市局官网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办理已申请公开事项13件。
(二)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督审监督、纪检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一体推进,形成合力。制定实施《青岛市税务系统纪检委员工作办法(试行)》,压实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职责。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专项整治。聚焦税务师行业执业监督,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三)严肃开展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认真落实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要求,坚持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日常督审监督,主动优化完善内控监督平台的225个信息化指标,推送核查疑点数据,并整改问题。按季开展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抽查和组织收入质量疑点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健全督查督办机制,编制全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一体开展机关督办与系统督查,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取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投标资格,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付款,确保采购诚信。
八、加速智慧税务建设
(一)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规定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与审批、社保等45个外部单位实现规范化的数据共享应用,获取应用数据资源257项。创新“数字人民币”便捷无感缴费、海关专用缴款书实时核验等一系列应用场景,有效支撑税收治理方式的数字化变革。
(二)互联网办税更便捷。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网上办税服务。2023年,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实现各类办税缴费功能445项,累计办理各类业务2375余万笔,网上申报率达到99.8%。
九、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书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的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重大事项经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法治教育列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必学必训内容,法律法规相关课程纳入春训等全员培训内容,全年完成各类培训49期。注重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各条线税收专业人才库23个,入库人员913人。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区两级税务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必学内容,开展“青岛税收普法‘1+N’青税星辰建设行动”,举办“青税扬帆 赋美岛城”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青岛市税收普法公园获评“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青岛市税务局“胶州市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和“税文化游学宫---青岛市青少年税收普法体验城堡”分别获评青岛市“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从税法普法主题公园拓展到大学校园法治角、城市街道法治墙、产业园区法治窗,已成星火燎原之势,法治思想、法纪理念深根于此、开花结果。
2024年,青岛市税务局将继续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税收工作主业,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夯实法治基础,提高执法水平,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服务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