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税务总局党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统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青岛市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委会集体学法、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41次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研讨8次,为深化依法治税实践、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筑牢了思想根基。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依法组织收入,严肃收入纪律,严守不收“过头税费”红线。按照“税费皆重”要求,积极参与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编制,确立合理的收入预期目标。2022年1-12月全市税务系统组织税费收入3353.9亿元。
(二)落实退税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从讲政治的高度精准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及接续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611.57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413.89亿元。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精简涉税资料。2022年市级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95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推行落实权责清单。按照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全市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在官方网站执法公示平台公布,明确未列入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对于行政执法主体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
(五)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56项便民服务举措。推进办税服务厅智能化改造,引导“非接触式”办税,全市网上申报率达99.8%,“非接触式”申领发票比例达96.2%。持续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办税缴费便利化。
(六)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围绕服务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深入开展制度创新,推动国家战略落地。围绕服务“双碳”战略,推出18条税收举措,聚焦青岛市振兴实体经济发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等重大任务,开展“全链护航税兴实体”行动,推动项目高效落地。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22年市局制发税务规范性文件5件,均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世贸规则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按时向上级机关备案。坚持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全年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5件。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促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将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会前充分酝酿、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三重一大”事项是否临时动议等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内容。
(二)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落实总局新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充分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职能,严把“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提升案件审结效率和结案质量。2022年全年共审结重大税务案件31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托“六部门联合办案指挥中心”,建立稽查案件线索受理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检举管理工作规范,提升检举和联合惩戒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以办法、清单、指引为主体的层层递进的“1+3+10”三项制度体系。组织拍摄税务执法音像记录示范片,“网上+掌上”推送指导税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2022年公开涉及准予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税务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事项1万余条。
(三)统一区域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标准。与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标准。借助电子税务局探索建设行政处罚线上处理和执法质量智能控制功能,推动办税缴费便捷度和执法质量双提升。全面落实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深化税费共治。推动“税务+”部门协作机制,围绕涉税费信息共享、税费业务协同和执法联动等工作,加强税务与司法、退役军人、发改等部门协调联动。2022年,联合青岛市法院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拍卖、变卖财产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破解司法拍卖变卖税费征收难题。联合青岛市委政法委召开精诚共治税宣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构建“税务+网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细化税费宣传服务。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市两级税务机关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税务机关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新出台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收助力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服务RCEP等重点事项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和宣传。建设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基地,打造山东首个税收普法主题公园。推进信访知识普及宣传,精心策划制作的《幸福花开税务蓝》视频作品在国家级《信访工作条例》网格正能量作品创作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开展税法“六进”活动,持续扩大“税务蓝服务站”覆盖面。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项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项应急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流程,在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前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提升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综合效能。2022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结行政复议61件,充分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件,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在案件办理基础上,加强结果分析运用,向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题汇报,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规范性。
(二)开展税务争议援助工作。持续推进税务争议援助工作机制,为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提供有效路径,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受理税法援助(税务争议援助)申请49件,12件改变原处理意见,占比24%。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做好留抵退税督察。提升四环联动闭环效应,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六链条联动防控机制中的固链、补链、延链、强链作用,开展全覆盖重点督查和留抵退税“回头看”,推动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稳落好。
(二)开展内部监督。发挥督察审计职能监督作用,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升级“青岛税务管理风险防护林”,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推进内控信息化防控,围绕现金税费征缴长效机制建设、专票电子化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链条的内部风险管理监督。稳步推进督察审计项目,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好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开展组织收入疑点质量核查,做好一案双查工作。
(三)强化纪检监督。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纪检专责监督,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坚持对违规违纪问题开展责任倒查,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发挥市局官网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及答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市局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服务功能。推出自然人股权变更“一网即办”模式,全面升级完善自然人股权变更流程。开展大企业“税企直连”,打通ERP申报系统与电子税务局链路,突破区域办税限制。推出税收“数字化执法”新模式,“远程智能化”实施执法程序。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实现各类办税缴费功能446项,累计受理各类业务2300余万笔,实现涉税服务水平跨越式提高。
(二)推进电子发票改革。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积极承接税务总局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上线工作,顺利实现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开票“双扩围”,圆满完成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按照国家A级数据中心标准,建成并启用崂山中心机房。
(三)加强数据有序共享。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共享涉税信息数据,推动全市数据汇聚联通。通过与外部门数据交互,对已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制,两级党委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对依法行政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年终述职按要求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报告。
(二)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克服疫情影响,充分融合线上线下培训渠道和模式,组织法治专题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列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必训内容,组织全市税务干部职工参与学习行政复议、重大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培训项目,将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列为“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公共必考内容,促进学练结合、以考促学。
(三)加强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培养使用。完善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制度,加强公职律师培训,为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和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全市两级机关均聘有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和执法决策审核。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提供机关工作和决策法律意见、法律文件起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服务57人次。
2022年,青岛市税务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税收法治专业人才不足,个别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需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推动法治工作机制建设方面,各区、市局法治工作制度建设、法制力量配备等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情形。
2023年,我局将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总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实践,持续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年,在税务总局党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统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青岛市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委会集体学法、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41次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研讨8次,为深化依法治税实践、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筑牢了思想根基。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依法组织收入,严肃收入纪律,严守不收“过头税费”红线。按照“税费皆重”要求,积极参与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编制,确立合理的收入预期目标。2022年1-12月全市税务系统组织税费收入3353.9亿元。
(二)落实退税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从讲政治的高度精准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及接续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611.57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413.89亿元。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精简涉税资料。2022年市级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95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推行落实权责清单。按照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全市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在官方网站执法公示平台公布,明确未列入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对于行政执法主体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
(五)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56项便民服务举措。推进办税服务厅智能化改造,引导“非接触式”办税,全市网上申报率达99.8%,“非接触式”申领发票比例达96.2%。持续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办税缴费便利化。
(六)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围绕服务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深入开展制度创新,推动国家战略落地。围绕服务“双碳”战略,推出18条税收举措,聚焦青岛市振兴实体经济发展、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等重大任务,开展“全链护航税兴实体”行动,推动项目高效落地。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22年市局制发税务规范性文件5件,均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世贸规则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按时向上级机关备案。坚持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全年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5件。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促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将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会前充分酝酿、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三重一大”事项是否临时动议等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内容。
(二)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落实总局新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充分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职能,严把“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提升案件审结效率和结案质量。2022年全年共审结重大税务案件31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托“六部门联合办案指挥中心”,建立稽查案件线索受理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检举管理工作规范,提升检举和联合惩戒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以办法、清单、指引为主体的层层递进的“1+3+10”三项制度体系。组织拍摄税务执法音像记录示范片,“网上+掌上”推送指导税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2022年公开涉及准予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税务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事项1万余条。
(三)统一区域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标准。与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标准。借助电子税务局探索建设行政处罚线上处理和执法质量智能控制功能,推动办税缴费便捷度和执法质量双提升。全面落实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深化税费共治。推动“税务+”部门协作机制,围绕涉税费信息共享、税费业务协同和执法联动等工作,加强税务与司法、退役军人、发改等部门协调联动。2022年,联合青岛市法院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拍卖、变卖财产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破解司法拍卖变卖税费征收难题。联合青岛市委政法委召开精诚共治税宣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构建“税务+网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细化税费宣传服务。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市两级税务机关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税务机关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新出台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收助力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服务RCEP等重点事项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和宣传。建设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基地,打造山东首个税收普法主题公园。推进信访知识普及宣传,精心策划制作的《幸福花开税务蓝》视频作品在国家级《信访工作条例》网格正能量作品创作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开展税法“六进”活动,持续扩大“税务蓝服务站”覆盖面。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项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项应急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流程,在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前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提升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综合效能。2022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结行政复议61件,充分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件,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在案件办理基础上,加强结果分析运用,向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题汇报,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规范性。
(二)开展税务争议援助工作。持续推进税务争议援助工作机制,为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提供有效路径,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受理税法援助(税务争议援助)申请49件,12件改变原处理意见,占比24%。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做好留抵退税督察。提升四环联动闭环效应,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六链条联动防控机制中的固链、补链、延链、强链作用,开展全覆盖重点督查和留抵退税“回头看”,推动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稳落好。
(二)开展内部监督。发挥督察审计职能监督作用,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升级“青岛税务管理风险防护林”,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推进内控信息化防控,围绕现金税费征缴长效机制建设、专票电子化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链条的内部风险管理监督。稳步推进督察审计项目,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好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开展组织收入疑点质量核查,做好一案双查工作。
(三)强化纪检监督。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纪检专责监督,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坚持对违规违纪问题开展责任倒查,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发挥市局官网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及答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市局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服务功能。推出自然人股权变更“一网即办”模式,全面升级完善自然人股权变更流程。开展大企业“税企直连”,打通ERP申报系统与电子税务局链路,突破区域办税限制。推出税收“数字化执法”新模式,“远程智能化”实施执法程序。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实现各类办税缴费功能446项,累计受理各类业务2300余万笔,实现涉税服务水平跨越式提高。
(二)推进电子发票改革。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积极承接税务总局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上线工作,顺利实现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开票“双扩围”,圆满完成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按照国家A级数据中心标准,建成并启用崂山中心机房。
(三)加强数据有序共享。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共享涉税信息数据,推动全市数据汇聚联通。通过与外部门数据交互,对已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制,两级党委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对依法行政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年终述职按要求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报告。
(二)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克服疫情影响,充分融合线上线下培训渠道和模式,组织法治专题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列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必训内容,组织全市税务干部职工参与学习行政复议、重大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培训项目,将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列为“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公共必考内容,促进学练结合、以考促学。
(三)加强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培养使用。完善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制度,加强公职律师培训,为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和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全市两级机关均聘有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和执法决策审核。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提供机关工作和决策法律意见、法律文件起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服务57人次。
2022年,青岛市税务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税收法治专业人才不足,个别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需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推动法治工作机制建设方面,各区、市局法治工作制度建设、法制力量配备等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情形。
2023年,我局将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总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实践,持续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