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推行全面依法行政,推进《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地执行,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突出政治引领,学习贯彻同步推进。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通过党委会集体学法、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以及《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重要文献。系统两级党委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部署,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统筹抓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建立全链条减税降费管理机制。依法组织收入,严肃收入纪律,严守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底线。按照“税费皆重”要求,积极参与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编制,确立合理的收入预期目标。
(二)推行权责清单。按照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全市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在官方网站执法公示平台公布,明确未列入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对于行政执法主体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精简涉税资料。2021年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14133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等六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年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48281件。
(五)提升监管精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落实总局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工作。开展增值税全链条风险监测、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风险识别长效机制等工作,将大数据风险分析和“双随机”选案有机结合。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赋美岛城”服务品牌,联合十三部门出台青岛市深化税费改革指导意见,出台18条优化营商环境、18条服务上合示范区、20条服务乡村振兴、32项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举措,成立全国首个专业化RCEP企业服务中心,发布助力13条产业链发展政策汇编,14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118项社保业务可在银行网点“一厅通办”。不动产登记申报实现“一窗办理”,多税种综合申报取得积极进展,鼓励涉税中介诚信经营,试点减税降费红利账片区单成效明显。2021年度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青岛市税务局在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位列第7名。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2021年市局制发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世贸规则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按时向上级备案。对截至2020年12月有效的4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共开展4次清理,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3件。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促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将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会前充分酝酿、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三重一大”事项是否临时动议等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内容。
(二)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根据税务总局文件修订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修订印发《青岛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全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79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托“六部门联合办案指挥中心”,建立稽查案件线索受理移交和反馈机制。畅通涉税违法行为检举渠道,做好涉税检举案件的受理、转办、监督等工作。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1+3+10”的三项制度体系,根据税务总局要求,做好税务执法文书规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修订青岛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在执法实践中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执法方式;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10项、落实山东省司法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24项,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市两级税务机关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税务机关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在税收助力乡村振兴、自贸区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服务RCEP、税费改革等重点事项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和宣传。全市税务系统30余支普法志愿队和普法讲师团,深入青岛125家基层街道办事处提供税务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税法“六进”活动,联合青岛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在青岛儿童公园打造税收普法主题公园;在即墨蓝谷试点设立面向功能区的“税务蓝服务站”,开展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法宣传。建立起“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方式。2021年,一个基层局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修订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规范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建立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提升干部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市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结行政复议案件9件。全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应诉案件9件,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二)开展税务争议援助工作。印发《青岛市税务争议援助工作办法(试行)》,率先创立了税务争议援助工作机制,成立两级税务争议援助中心15个,全年共受理税务争议援助申请51件。
八、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21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及答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开展内部监督。发挥督察审计职能监督作用,常态化推进内控工作,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开展全链条的内部风险防控。做强做实督察审计工作,主动接受外部审计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协同做好一案双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三)强化纪检监督。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纪检专责监督,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坚持对违规违纪问题开展责任倒查,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将“为基层减负”工作纳入党委和纪检组专题会商,深入研究干部容错激励方面的措施和长效机制。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实现涉税事项“掌上办”。将“手机税税通”与电子税务局系统对接,实现了纳税咨询、纳税申报等90余项功能,由线下转向线上移动办税。新增电子专用发票票种的验旧与邮寄、企业社保费查询开具等功能。
(二)加强数据有序共享。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共享19项涉税信息数据,推动全市数据汇聚联通。通过与外部门数据交互,探索对已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主要领导履行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认真学习落实《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两级税务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开展学好用好民法典研讨活动,通过“百名公职律师公益宣讲”等活动抓好民法典在税收工作的应用。
(三)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列为培训班必训内容,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设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法纪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将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列为“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公共必考内容,促进学练结合、以考促学。
(四)加强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培养使用。完善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制度,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培训,为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和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全市两级机关均聘有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和执法决策审核。
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意见》部署,创新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措施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税收法治专业人才不足,个别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需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折不扣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统筹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着力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为工作主线,围绕构建执法新体系和推进精确执法,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1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推行全面依法行政,推进《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地执行,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突出政治引领,学习贯彻同步推进。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通过党委会集体学法、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以及《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重要文献。系统两级党委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部署,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统筹抓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建立全链条减税降费管理机制。依法组织收入,严肃收入纪律,严守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底线。按照“税费皆重”要求,积极参与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编制,确立合理的收入预期目标。
(二)推行权责清单。按照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全市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在官方网站执法公示平台公布,明确未列入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对于行政执法主体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精简涉税资料。2021年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14133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等六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年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48281件。
(五)提升监管精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落实总局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工作。开展增值税全链条风险监测、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风险识别长效机制等工作,将大数据风险分析和“双随机”选案有机结合。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赋美岛城”服务品牌,联合十三部门出台青岛市深化税费改革指导意见,出台18条优化营商环境、18条服务上合示范区、20条服务乡村振兴、32项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举措,成立全国首个专业化RCEP企业服务中心,发布助力13条产业链发展政策汇编,14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118项社保业务可在银行网点“一厅通办”。不动产登记申报实现“一窗办理”,多税种综合申报取得积极进展,鼓励涉税中介诚信经营,试点减税降费红利账片区单成效明显。2021年度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青岛市税务局在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位列第7名。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2021年市局制发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世贸规则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按时向上级备案。对截至2020年12月有效的4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共开展4次清理,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3件。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促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将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会前充分酝酿、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三重一大”事项是否临时动议等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内容。
(二)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根据税务总局文件修订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修订印发《青岛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全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79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托“六部门联合办案指挥中心”,建立稽查案件线索受理移交和反馈机制。畅通涉税违法行为检举渠道,做好涉税检举案件的受理、转办、监督等工作。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1+3+10”的三项制度体系,根据税务总局要求,做好税务执法文书规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修订青岛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在执法实践中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执法方式;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10项、落实山东省司法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24项,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市两级税务机关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税务机关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在税收助力乡村振兴、自贸区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服务RCEP、税费改革等重点事项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和宣传。全市税务系统30余支普法志愿队和普法讲师团,深入青岛125家基层街道办事处提供税务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税法“六进”活动,联合青岛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在青岛儿童公园打造税收普法主题公园;在即墨蓝谷试点设立面向功能区的“税务蓝服务站”,开展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法宣传。建立起“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方式。2021年,一个基层局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修订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规范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建立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提升干部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市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结行政复议案件9件。全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应诉案件9件,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二)开展税务争议援助工作。印发《青岛市税务争议援助工作办法(试行)》,率先创立了税务争议援助工作机制,成立两级税务争议援助中心15个,全年共受理税务争议援助申请51件。
八、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21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及答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开展内部监督。发挥督察审计职能监督作用,常态化推进内控工作,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开展全链条的内部风险防控。做强做实督察审计工作,主动接受外部审计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协同做好一案双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三)强化纪检监督。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纪检专责监督,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坚持对违规违纪问题开展责任倒查,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将“为基层减负”工作纳入党委和纪检组专题会商,深入研究干部容错激励方面的措施和长效机制。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实现涉税事项“掌上办”。将“手机税税通”与电子税务局系统对接,实现了纳税咨询、纳税申报等90余项功能,由线下转向线上移动办税。新增电子专用发票票种的验旧与邮寄、企业社保费查询开具等功能。
(二)加强数据有序共享。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共享19项涉税信息数据,推动全市数据汇聚联通。通过与外部门数据交互,探索对已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主要领导履行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认真学习落实《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两级税务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开展学好用好民法典研讨活动,通过“百名公职律师公益宣讲”等活动抓好民法典在税收工作的应用。
(三)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列为培训班必训内容,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设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法纪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将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列为“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公共必考内容,促进学练结合、以考促学。
(四)加强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培养使用。完善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制度,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培训,为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和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全市两级机关均聘有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和执法决策审核。
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意见》部署,创新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措施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税收法治专业人才不足,个别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需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折不扣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统筹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着力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为工作主线,围绕构建执法新体系和推进精确执法,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