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务实创新,担当作为,克难奋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部署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青岛市委“学深圳、赶深圳”发起15大攻势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双联双促”活动,实现主题教育与税收工作双促进、双提升。税收征管更加规范,纳税服务优质便捷,权力制约监督更加有效,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障有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2020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340亿元,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脱贫攻坚、助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双招双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的梳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促进“六稳”“六保”。
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工作统筹联席会议机制,在机制框架下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落实落细各项优惠政策,助推税收收入质量提升和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年完成国内税收1708.68亿元。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精简涉税资料。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22884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推行权责清单。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编制青岛市局(含3个税务分局和4个稽查局)及13个区市局(含税务所、税务分局)110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在执法公示平台及官方网站公布。未列入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权责清单编制过程中发现税收违法检举奖励、税收票证管理、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等方面的制度问题,及时制发了文件。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市局制发5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世贸规则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向上级备案。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43件。全年印发税收政策确定性意见17件,依法统一执行口径,增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
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时分析疫情影响和全市复工复产状况。累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47篇分析报告,27篇报告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38次。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法规部门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促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68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深化“三项制度”。4月1日正式上线市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实时自动更新。升级完善音像记录管理平台,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全市税务系统设置专门的约谈室51间,硬件设施696台,对执法事项进行现场实录,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完善法制审核制度体系。全市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共完成2481件,有效发挥法制把关作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广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95项服务举措,95%的业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12366即时答复率达到99%以上。推行行政处罚业务网上办理试点,节省当事人办理时间,提高行政处罚效率。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发票免费邮寄等具有青岛特色的纳税服务创新举措,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
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巩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机制,建立快捷运行、便于操作的法院判决信息提取与传递机制。立案查处虚开案件20余起,实现查补各项收入50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执行包含13个内控专项制度、36套横向内控指引和30套纵向内控指引的内控制度体系,嵌入最新版税收业务规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成增值税发票管理内部风险快速反应的试点,率先启动内外风险一体化防控;集中开展了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把好风险防控关。严格贯彻落实《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从严管理个案批复。
开展内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1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25个层级督审和专项督审项目,发现税收执法方面6大类426个问题。根据督审监督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编发督察审计专报、督察审计建议书,以督审监督倒逼税务机关规范用权、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切,主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接收建议提案23件,均提前办理完毕。
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利用内控监督平台过错责任追究系统,将容错纠错与严肃问责相结合,提前过错预警、及时纠正过错,实现警示纠偏。全系统过错责任追究共计237人次。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涉税矛盾预防机制。畅通争议解决渠道,持续做好税法援助工作。全年办结税务争议援助案件8起,维持原处理决定4起,重新作出处理决定4起,有效缓解了涉税矛盾。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起,4起维持,1起在办。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起。
加强和改进涉税信访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好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办理各类信访事项80余件。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建设。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审查公开事项,严格管理、使用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开展税收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抓好“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国家宪法日等集中税法宣传。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的作用,重视利用新媒体。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
促进税收社会共治。贯彻落实《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和增值利用。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率先在全省实现房地产交易税收业务“全市通办”和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税收业务“一小时办结”。作为全国两个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退税风险监测分析中心之一,依托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机制,严厉打击虚开、骗税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犯罪。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学法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集中学法,税务人员全员学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书记带头讲法治课。
加强法治培训。在各类综合培训班设置依法治税课程,不断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工作计划,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完善考核和督办机制。把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将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以高标准执法推进高效能监管,以高水平集成打造高品质服务,统筹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十四五”开好局。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务实创新,担当作为,克难奋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部署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青岛市委“学深圳、赶深圳”发起15大攻势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双联双促”活动,实现主题教育与税收工作双促进、双提升。税收征管更加规范,纳税服务优质便捷,权力制约监督更加有效,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障有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2020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340亿元,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脱贫攻坚、助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双招双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的梳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促进“六稳”“六保”。
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工作统筹联席会议机制,在机制框架下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落实落细各项优惠政策,助推税收收入质量提升和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年完成国内税收1708.68亿元。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精简涉税资料。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22884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推行权责清单。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编制青岛市局(含3个税务分局和4个稽查局)及13个区市局(含税务所、税务分局)110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在执法公示平台及官方网站公布。未列入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权责清单编制过程中发现税收违法检举奖励、税收票证管理、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等方面的制度问题,及时制发了文件。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市局制发5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世贸规则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向上级备案。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43件。全年印发税收政策确定性意见17件,依法统一执行口径,增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
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时分析疫情影响和全市复工复产状况。累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47篇分析报告,27篇报告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38次。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法规部门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促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68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深化“三项制度”。4月1日正式上线市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实时自动更新。升级完善音像记录管理平台,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全市税务系统设置专门的约谈室51间,硬件设施696台,对执法事项进行现场实录,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完善法制审核制度体系。全市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共完成2481件,有效发挥法制把关作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广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95项服务举措,95%的业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12366即时答复率达到99%以上。推行行政处罚业务网上办理试点,节省当事人办理时间,提高行政处罚效率。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发票免费邮寄等具有青岛特色的纳税服务创新举措,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
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巩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机制,建立快捷运行、便于操作的法院判决信息提取与传递机制。立案查处虚开案件20余起,实现查补各项收入50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执行包含13个内控专项制度、36套横向内控指引和30套纵向内控指引的内控制度体系,嵌入最新版税收业务规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成增值税发票管理内部风险快速反应的试点,率先启动内外风险一体化防控;集中开展了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把好风险防控关。严格贯彻落实《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从严管理个案批复。
开展内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1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25个层级督审和专项督审项目,发现税收执法方面6大类426个问题。根据督审监督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编发督察审计专报、督察审计建议书,以督审监督倒逼税务机关规范用权、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切,主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接收建议提案23件,均提前办理完毕。
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利用内控监督平台过错责任追究系统,将容错纠错与严肃问责相结合,提前过错预警、及时纠正过错,实现警示纠偏。全系统过错责任追究共计237人次。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涉税矛盾预防机制。畅通争议解决渠道,持续做好税法援助工作。全年办结税务争议援助案件8起,维持原处理决定4起,重新作出处理决定4起,有效缓解了涉税矛盾。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起,4起维持,1起在办。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起。
加强和改进涉税信访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好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办理各类信访事项80余件。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建设。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审查公开事项,严格管理、使用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开展税收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抓好“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国家宪法日等集中税法宣传。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的作用,重视利用新媒体。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
促进税收社会共治。贯彻落实《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和增值利用。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率先在全省实现房地产交易税收业务“全市通办”和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税收业务“一小时办结”。作为全国两个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退税风险监测分析中心之一,依托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机制,严厉打击虚开、骗税和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犯罪。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学法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集中学法,税务人员全员学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书记带头讲法治课。
加强法治培训。在各类综合培训班设置依法治税课程,不断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工作计划,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完善考核和督办机制。把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将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以高标准执法推进高效能监管,以高水平集成打造高品质服务,统筹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十四五”开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