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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8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2018年,青岛市税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将法治税务建设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税收协调增长相结合,与推进征管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全市税务系统收入持续增长,改革稳步推进,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预防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收入质量管控,推动收入高质量提升。2018年,全市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不含海关代征)1784.17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国内税收完成1720.06亿元,同比增长8%;完成地方公共预算收入954.47亿元,同比增长10.4%。

    (二)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依法落实减免税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减免税收政策,全年减税降费420亿元。

    (三)积极平稳推进税费制改革。一是实现了环境保护税制平稳转换,多部门协作推进,完成税务、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建立税源基础信息档案,全面上线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三是车船税联网运行顺利实施,青岛市车船税联网征收管理子系统与保监会车险平台联动,实现了车船税“完税出单”、落实了车船税“税险同步”。四是社保费划转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搭建了“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为全市668万城乡居民和4900余户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费征缴提供了重要支撑。五是个税改革准备工作稳步推进,过渡期政策平稳落地,105万人按照过渡期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47万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四)加强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以反映纳税人需求、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政策非确定性问题清单管理,健全税收政策协调机制。采用政策解读、案例指引、问题解答、处理意见等形式处理疑难税收政策问题。

    (五)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着力构建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当好参谋助手,努力发挥以税咨政作用。围绕新时代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热点问题,撰写税收经济分析报告,积极建言献策。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协同放权。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创新监管举措,完善实名办税,结合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完善税务注销登记工作,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结合纳税信用管理,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018年对24件规范性文件同步实施合法性审查和世贸规则合规性评估,全部按规定向税务总局备案,向青岛市政府法制部门报告。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了排除限制竞争、军民融合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地税机构改革、产权保护等专项清理和1次综合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9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79件,修改后继续执行的文件9件,继续执行的文件12件。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涉税规范性文件各1件。及时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确保执法依据合法有效。

    (三)落实行政审批制度要求。按规定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后续管理。通过加强申报管理、备案管理和风险管理,优化风险应对方式和应对流程,提高事中事后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落实行政审批时限“零超时”。全市税务系统共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37143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网上审批、优化纳税服务、加大电子化应用等方面不断进行优化,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有效促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对涉及人、财、物的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案件审理等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审核。

    (二)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了《青岛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青岛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全市税务系统普遍聘用了法律顾问,15人通过山东省司法厅审批获得公职律师证书。积极培养使用法律专业人才,组织了依法行政暨公职律师培训班,参加培训50人。在处理复杂案件、合同审查、处理复议应诉、信访举报等方面充分使用公职律师,既在实践中培养其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又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落实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要求,修订了青岛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处罚,严把“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切实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集体决策的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深化三项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由基础制度、清单范本、操作指引组成的制度体系,以清单形式列明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事项、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和执法公示事项。深入推进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构建了执法文书、征管系统、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电子档案等“五位一体”的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体系,使用具有录音、录像、监控功能的税务执法约谈室,组织听证、约谈,接访应对涉税争议、投诉、检举等工作事项,全程规范记录执法行为;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大执法事项的审核把关;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政策解读、服务标准、减免税优惠等信息。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统一规范征管方式和执法标准。一是统一规范税收业务征管。落实“三定”暂行规定,搭建“以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征管体制框架,明确事项流转环节、承办科室、承办岗位和办理时限,实现了青岛市税收业务流程统一融合。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执行《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减少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主观随意性,促进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

    (三)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出8大类60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举措,着力打造“一门、一网、一次”的纳税服务体系。精简资料、优化流程、压缩办税时间。共有154项办税事项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392项事项不需流转或简化流转;121项依纳税人申请业务即时办结;整合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文书资料,共减少、简并涉税文书表单966种。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协作,实现青岛市新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发票票种核定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实现登记、发票初次核定和领购0.5天办结。推行财务报表数据转换。通过大企业“税企直连”平台,税收征管软件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实现了全税种申报表智能生成、网上申报“零录入”和“一键通”智能申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实现 “零次跑”。

    (四)加大信息化集成融合,建设电子税务局。优化上线电子税务局,整合了税费申报、发票管理、咨询答复、出口退税等功能300余项,新增了车购税、委托代征等申报业务,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8大类269项涉税业务;完善土地、房屋涉税信息交换,实现房地产交易、登记、办税一窗受理,缴税、发票开具一窗办结,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税效率和满意度。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稽查监管机制。建立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库,实现稽查对象和稽查人员“双随机”。开展联合打击骗税、虚开两个专项行动,查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万份,涉案企业213户,涉案金额114亿元,查补税款1.29亿元。

    (六)创新建立税务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诚信推定40条措施。探索推行柔性行政,税务检查案件定性坚持疑错从无;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进户开展评估、稽查、核查等;实施研发费加计扣除容错机制;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机制;实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投诉24小时办结的处理机制。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重构青岛税务系统内控制度体系,推进覆盖全部业务和所有环节的“大内控”机制建设,将税收业务事项的风险点、防控措施和过错追究基准同步嵌入税收业务规范,深化内控制度嵌入式应用。

    (二)认真开展内部监督。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开展了增值税发票管理、个人所得税等专项执法督察,对照问题积极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切,主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优质办理“两会”建议提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建立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

    (四)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将“两个责任”细化到各项业务工作中,构成了明责、履责、追责的责任链条。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建立健全涉税矛盾预防机制。充分运用网上调查、走访纳税人、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在线访谈、行风在线、网络问政、局长信箱等形式,畅通纳税人和税务系统内部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营造更加和谐的纳税环境。开展税法援助,受理税务机关依法协调调解涉税争议,进行政策释明,化解矛盾。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强化复议过程监督监控,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尽最大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税务行政案件,落实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涉税案件审理应诉联络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加强和改进涉税信访工作。落实《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好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制定《青岛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取得良好社会成效。

    (二)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涵盖了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执法结果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了主动公开目录。

    (三)严格保密审查与监督考核。严格执行《税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全面审查公开事项,严格管理、使用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力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与通报。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开展税收普法宣传。一是实现税收普法常态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12366热线、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全面加强日常税收宣传,重点突出对社保非税收入划转、优惠政策落实、个税改革等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宣传,解答群众疑难,增强遵守税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观念,提升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二是加强税法普及教育。组织全国海尔希望小学的学生代表,走进全国首批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青岛市嘉定路小学进行互动学习交流。建立跨省区的视频共享和电邮互动平台,定期推送税收课程视频,将青岛的税收普法经验推向了全国。三是推进“实体+网络”纳税人学堂建设,全市累计实体培训248场,同时探索网络培训、网上直播,发布实体学堂开课信息85次,制作发布视频课件50余个,网上学堂累计访问量超31.2万人次。

    (二)深化纳税信用管理。坚持税前“不设门槛”,联合市工商局面向新成立纳税人推出“守信双向承诺”。坚持税中“差异化服务”,推出“线上银税互动”,累计授信户数1216户,累计授信7.8亿元。坚持税后“信用管税”,与33个部门签署了《联合惩戒备忘录》,对57户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三)促进税收社会共治。贯彻落实《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与工商、法院、国土、房管、海事等单位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实现相关涉税事项的源头控管。执行《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全市税务系统共提请物价部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518起,涉税评估标的额50.85亿元。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和增值利用,与31个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累计采集1321万条信息,其中互联网涉税信息520条,涉及土地招拍挂、股权转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多个类别,入库税款19.12亿元。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资源建设、网络教育、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主题培训,把依法行政课程作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

    (二)健全学法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集中学法,法制干部专题学法,普通税务干部轮训培训学法的学法机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党组成员讲法治课等要求。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

    (三)加强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了2018年执法资格考试,全系统225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顺利取得执法资格。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市局党委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围绕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层层部署,步步推进,确保上级部署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考核和督办机制。设置考评指标,把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税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保障法治税务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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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青岛市税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将法治税务建设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税收协调增长相结合,与推进征管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全市税务系统收入持续增长,改革稳步推进,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预防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收入质量管控,推动收入高质量提升。2018年,全市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不含海关代征)1784.17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国内税收完成1720.06亿元,同比增长8%;完成地方公共预算收入954.47亿元,同比增长10.4%。

    (二)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依法落实减免税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减免税收政策,全年减税降费420亿元。

    (三)积极平稳推进税费制改革。一是实现了环境保护税制平稳转换,多部门协作推进,完成税务、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建立税源基础信息档案,全面上线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三是车船税联网运行顺利实施,青岛市车船税联网征收管理子系统与保监会车险平台联动,实现了车船税“完税出单”、落实了车船税“税险同步”。四是社保费划转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搭建了“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为全市668万城乡居民和4900余户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费征缴提供了重要支撑。五是个税改革准备工作稳步推进,过渡期政策平稳落地,105万人按照过渡期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47万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四)加强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以反映纳税人需求、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政策非确定性问题清单管理,健全税收政策协调机制。采用政策解读、案例指引、问题解答、处理意见等形式处理疑难税收政策问题。

    (五)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着力构建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当好参谋助手,努力发挥以税咨政作用。围绕新时代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热点问题,撰写税收经济分析报告,积极建言献策。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协同放权。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创新监管举措,完善实名办税,结合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完善税务注销登记工作,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结合纳税信用管理,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018年对24件规范性文件同步实施合法性审查和世贸规则合规性评估,全部按规定向税务总局备案,向青岛市政府法制部门报告。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了排除限制竞争、军民融合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地税机构改革、产权保护等专项清理和1次综合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9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79件,修改后继续执行的文件9件,继续执行的文件12件。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涉税规范性文件各1件。及时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确保执法依据合法有效。

    (三)落实行政审批制度要求。按规定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后续管理。通过加强申报管理、备案管理和风险管理,优化风险应对方式和应对流程,提高事中事后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落实行政审批时限“零超时”。全市税务系统共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37143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网上审批、优化纳税服务、加大电子化应用等方面不断进行优化,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有效促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对涉及人、财、物的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案件审理等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审核。

    (二)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了《青岛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青岛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全市税务系统普遍聘用了法律顾问,15人通过山东省司法厅审批获得公职律师证书。积极培养使用法律专业人才,组织了依法行政暨公职律师培训班,参加培训50人。在处理复杂案件、合同审查、处理复议应诉、信访举报等方面充分使用公职律师,既在实践中培养其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又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落实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要求,修订了青岛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处罚,严把“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切实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集体决策的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深化三项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由基础制度、清单范本、操作指引组成的制度体系,以清单形式列明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事项、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和执法公示事项。深入推进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构建了执法文书、征管系统、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电子档案等“五位一体”的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体系,使用具有录音、录像、监控功能的税务执法约谈室,组织听证、约谈,接访应对涉税争议、投诉、检举等工作事项,全程规范记录执法行为;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重大执法事项的审核把关;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政策解读、服务标准、减免税优惠等信息。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统一规范征管方式和执法标准。一是统一规范税收业务征管。落实“三定”暂行规定,搭建“以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征管体制框架,明确事项流转环节、承办科室、承办岗位和办理时限,实现了青岛市税收业务流程统一融合。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执行《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减少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主观随意性,促进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

    (三)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出8大类60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举措,着力打造“一门、一网、一次”的纳税服务体系。精简资料、优化流程、压缩办税时间。共有154项办税事项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392项事项不需流转或简化流转;121项依纳税人申请业务即时办结;整合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文书资料,共减少、简并涉税文书表单966种。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协作,实现青岛市新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发票票种核定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实现登记、发票初次核定和领购0.5天办结。推行财务报表数据转换。通过大企业“税企直连”平台,税收征管软件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实现了全税种申报表智能生成、网上申报“零录入”和“一键通”智能申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实现 “零次跑”。

    (四)加大信息化集成融合,建设电子税务局。优化上线电子税务局,整合了税费申报、发票管理、咨询答复、出口退税等功能300余项,新增了车购税、委托代征等申报业务,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8大类269项涉税业务;完善土地、房屋涉税信息交换,实现房地产交易、登记、办税一窗受理,缴税、发票开具一窗办结,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税效率和满意度。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稽查监管机制。建立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库,实现稽查对象和稽查人员“双随机”。开展联合打击骗税、虚开两个专项行动,查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万份,涉案企业213户,涉案金额114亿元,查补税款1.29亿元。

    (六)创新建立税务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诚信推定40条措施。探索推行柔性行政,税务检查案件定性坚持疑错从无;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进户开展评估、稽查、核查等;实施研发费加计扣除容错机制;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机制;实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投诉24小时办结的处理机制。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重构青岛税务系统内控制度体系,推进覆盖全部业务和所有环节的“大内控”机制建设,将税收业务事项的风险点、防控措施和过错追究基准同步嵌入税收业务规范,深化内控制度嵌入式应用。

    (二)认真开展内部监督。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开展了增值税发票管理、个人所得税等专项执法督察,对照问题积极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切,主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优质办理“两会”建议提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建立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

    (四)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将“两个责任”细化到各项业务工作中,构成了明责、履责、追责的责任链条。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建立健全涉税矛盾预防机制。充分运用网上调查、走访纳税人、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在线访谈、行风在线、网络问政、局长信箱等形式,畅通纳税人和税务系统内部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营造更加和谐的纳税环境。开展税法援助,受理税务机关依法协调调解涉税争议,进行政策释明,化解矛盾。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强化复议过程监督监控,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尽最大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税务行政案件,落实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涉税案件审理应诉联络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加强和改进涉税信访工作。落实《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好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制定《青岛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取得良好社会成效。

    (二)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涵盖了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执法结果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了主动公开目录。

    (三)严格保密审查与监督考核。严格执行《税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全面审查公开事项,严格管理、使用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力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与通报。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开展税收普法宣传。一是实现税收普法常态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12366热线、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全面加强日常税收宣传,重点突出对社保非税收入划转、优惠政策落实、个税改革等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宣传,解答群众疑难,增强遵守税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观念,提升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二是加强税法普及教育。组织全国海尔希望小学的学生代表,走进全国首批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青岛市嘉定路小学进行互动学习交流。建立跨省区的视频共享和电邮互动平台,定期推送税收课程视频,将青岛的税收普法经验推向了全国。三是推进“实体+网络”纳税人学堂建设,全市累计实体培训248场,同时探索网络培训、网上直播,发布实体学堂开课信息85次,制作发布视频课件50余个,网上学堂累计访问量超31.2万人次。

    (二)深化纳税信用管理。坚持税前“不设门槛”,联合市工商局面向新成立纳税人推出“守信双向承诺”。坚持税中“差异化服务”,推出“线上银税互动”,累计授信户数1216户,累计授信7.8亿元。坚持税后“信用管税”,与33个部门签署了《联合惩戒备忘录》,对57户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三)促进税收社会共治。贯彻落实《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与工商、法院、国土、房管、海事等单位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实现相关涉税事项的源头控管。执行《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全市税务系统共提请物价部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518起,涉税评估标的额50.85亿元。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和增值利用,与31个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累计采集1321万条信息,其中互联网涉税信息520条,涉及土地招拍挂、股权转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多个类别,入库税款19.12亿元。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资源建设、网络教育、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主题培训,把依法行政课程作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

    (二)健全学法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集中学法,法制干部专题学法,普通税务干部轮训培训学法的学法机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党组成员讲法治课等要求。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

    (三)加强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了2018年执法资格考试,全系统225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顺利取得执法资格。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市局党委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围绕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层层部署,步步推进,确保上级部署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考核和督办机制。设置考评指标,把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税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保障法治税务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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