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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23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2017年,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工作任务,将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法治建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机结合,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税收协调增长有机结合,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科学确定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明确工作措施,并纳入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确保税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抓实抓稳,抓出成效。全市国税系统砥砺奋进,锐意创新,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大的作为全面推进新时代税收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成效。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

2017年,青岛市国税系统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原则,积极克服组织收入压力,完善新型收入管理体系,从年初起早谋划、早布局,形成纵向横向联动齐抓、多措并举堵漏增收的工作格局,国内税收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全年全系统组织国内税收1017.04亿元,与青岛市经济发展增速协调。全市国税系统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实实在在增收、没有水分增长,推动组织收入高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收入质量持续改进,地方财政贡献度明显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财力保障。

(二)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负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各级始终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从贯彻部署、研读培训、宣传沟通、后续管理、调研反馈、完善制度等环节入手,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保证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2017年免收60万户纳税人各类发票工本费2413.76万元,减免各项税收264.4亿元,涉及改善民生、鼓励高新技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发展节能环保和支持金融资本市场等诸多个方面,以税收“减”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强化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年办理出口退税317.74亿元,为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全市经济加快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工作要求

坚持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税务总局20号令、41号令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及内容,依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提高发文质量,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税务总局备案,向地方政府法制部门报告。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与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有机结合,既把关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又把关可能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文件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2017年,青岛市国税局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包括《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全部按规定报告上级备案。2017年,系统内各区、市国税局等有权发文单位未报告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对“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已对外公布。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

落实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健全税收政策协调机制,着力构建税收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综合性税收政策研究等工作,完成了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研究、公民个人用1个身份证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或/及小微企业)重复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问题、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重要涉税事项的税收政策研究及政策执行情况反馈。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52件,向税务总局报告5件。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按规定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出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和办理指南,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适应范围、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义务等内容逐项进行明确和公示,并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动态调整。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工作要求,简化税务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办理效率。我局每年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公开行政许可时限办理承诺,不断缩短相关事项办理时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网上审批、优化纳税服务、加大电子化应用等方面不断进行优化,积极为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

(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

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开展税收调研,为科学民主决策奠定基础。加强对日常工作调研和税收调研月集中调研的组织安排,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书面报告、日常联系等各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工作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认真组织好税收调研月活动,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年度工作总体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倾听一线税务人员呼声,收集工作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在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市国税系统战略决策年会,交流“调研月”成果。通过集中分析研究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讨论确定青岛市国税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主要措施。做好调研成果和系统年度工作研讨会研讨成果的转化工作,结合总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基本形成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通过召开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对当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总结经验,明确措施、统一思想,充分调动起全市国税系统的积极性,确保全年任务目标圆满完成。通过重点工作推进会、督查考核等形式督促落实年度工作决策,将重点推进的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保证绩效管理与工作落实的有机结合。通过召开推进会,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对下一步推进重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会后加强后续督办落实工作,并与绩效考评挂钩,确保推进会研究的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一)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将关联性强的改革措施深度集成,细化60项合作事项,建设城阳、李沧两个市级合作示范区,创新合作形式,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国地税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在信息化支撑、涉税信息共采共用、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共管共治、深化税警合作、推动税收普法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新增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证明缴销”等同城通办事项,“同城通办”业务事项达到了6大类。利用移动互联终端、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公开同城通办服务事项,告知纳税人“就近纳税、便捷纳税”。

(二)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加强动态及后续管理,通过风险管理、执法督查、绩效考评等加强对内外部的监督制约。积极推行实名办税,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稳步推行无纸化办税试点,CA数字证书注册有效用户达到12万户,实现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双赢”;建成统一的大数据处理中心,扩大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通过“互联网+电子地图”、打造网上办税新平台、推进纳税人涉税信息共管等措施,提升信息管税水平;率先实现省级国税机关与同级外汇管理局签订合作备忘录,持续推进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有效遏制了骗税风险;不折不扣做好增值税简并税率工作,扎实推进消费税政策调整,多管齐下加大增值税发票管理力度;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强化涉税信息的数据分析和对比,实现了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稳步推进反避税工作,特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1亿元,实现非居民企业税收10.28亿元,做精大企业风险分析,风险成果和指标模型建设实现双突破;加强税收风险管理,2017年先后对涉嫌虚开专用发票、滞留票、饲料行业、物流行业等项目开展风险应对。大力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全市国税稽查部门共立案检查2019户,查补入库总额8.26亿元,移交公安机关涉税案件16起,打掉发票违法犯罪团伙35个,抓捕犯罪嫌疑人72人,全年查补收入、打掉团伙个数等指标再创新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和运用,对加强税收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改善营商环境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依托“大数据”开展纳税人画像工作,进行纳税行为指数分析,提高服务精准度,推广发票自取、发票邮寄、网上预约代开专用发票模式,发票领用时间提速90%以上,代开发票时间压缩95%,进一步缩短纳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互认,办税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实现6大类、108个业务事项“同城通办”,设立税银一体自助服务厅,打造7×24小时全天候自助服务;打造“智税通”大企业服务管理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税务端和企业端工作平台“一体两翼、税企直通”,实现税企双方数据信息整合利用;扩大纳税信用信息增值应用,联合31部门推出18大类32项激励措施,推动“银税互动”持续升级,共发放税银贷50.02亿元,使良好的社会信用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与青岛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开发建设了“企业研发项目服务系统”,全力抓好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落地。

(四)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纳税人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建议,2017年,我局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对行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执行裁量基准的具体规定和保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明确,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2017年修订后的税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进一步落实依法可以“首违不罚”理念及相关规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及时改正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处罚率明显下降,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减轻,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改正和纠正,当事人满意度提升。

(五)建立和实施规范的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

结合执法督察工作,2014年起先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的平度国税局逐步扩大执法案卷评查范围,逐步将行政处罚以外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纳入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市局在批转平度国税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和做法的基础上,着手建立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推动税收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六)建立税收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促成对相同或类似税收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

2008年开始,青岛市国税局着手建立税法援助案例库并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推动各级依法公平、公正地办理相同或类似涉税案件。近年来,案例制度体系由市局到区市局,再由区市局到市局逐步健全,案例内容也由税法援助案例逐步拓展到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风险管理等诸多税收业务事项及执法领域。案例库建设推动全市国税系统统一、正确适用税法,减少征纳纠纷,降低执法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七)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推进规范执法

2017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青岛市国税局联合青岛市地税局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记录法核制度)试点,集成创新,统筹推进,成效显现。试点融入税务柔性行政、税收法治文化,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权力运作由单向、强制、刚性管理向复合、合作、包容、协商治理转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试点过程中,编纂了全文4本约2万字的试点工作制度和操作指南,涵盖5大领域42个事项执法全过程记录,4大类、15个事项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统一了记录法核标识、载体等,并与执法督察、督促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集成开展,特色突出。试点开展以来,已完成5496余户次的全过程税收执法记录,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180件,建立起具体有鲜明税收法治文化特色的记录法核制度,税务柔性行政理念更加深入,说理式执法文书进一步推行,执法行为可回放,可查询,可追责。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加强自我约束,税收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决定更加科学合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满意度持续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级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执法督察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组织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提升大督察工作定位,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顺利完成了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自查工作阶段,市局和各基层局多方面准备、多渠道入手、多措施推进,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四个坚决”落实情况、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情况、内外部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依托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其他内容开展了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专项督察成效显著。先后开展了营改增、发票管理和税收优惠等项目的专项督察。共计下发疑点数据8877条,已全部按期回复。

(九)加强监管制度落实,培育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

一是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对辖区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进行摸底调,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二是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充分宣传《办法》实施后对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的积极作用,广泛收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需求。三是开展对内培训。组织召开落实培训会,为推动《办法》全面、按时落地实施奠定基础。四是在网上办税厅开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和实名制采集模块,便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升执法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根据税务总局部署,2017年初,青岛市国税系统全面开启内控制度和内控信息化试点工作,形成全员内控、全域覆盖、全程防控的良好局面,构建青岛国税内控制度体系。内控建设发挥市局机关职能处室的主责作用,25个处室全部参与,调动基层单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圆满完成11个内控专项制度、24套市局机关内控指引、20套基层局内控指引,初步建成了既符合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又适合青岛国税工作实际、富有青岛特色的内控制度体系。内控制度建设与信息化相结合,对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功能应用。

四、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做好税法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一)加强税法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复议案件。重视发挥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税务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其运用法律思维和相关知识积极参与税务机关内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处理,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出台工作意见,要求各级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健全机制,依法履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税务行政案件,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出庭应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同时,要求各级切实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税法援助和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做好案件统计和案例归集发布、案件涉及税收政策分析反馈等工作,做好应诉过程中涉及国税地税征管合作、与人民法院工作联系等工作,切实提高诉讼案件办理效果,案结事了。年内,全系统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应诉案件6起。

(二)建立和落实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涉税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推进涉税案件公平审理

青岛市国税局主动联系青岛市地税局,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涉税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税务系统较早实现了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间涉税案件审理工作的对接协调。这个工作机制依托协调配合机制和审判应诉联络机制,不定期通报情况,就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在涉税案件审理协调配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涉及各级的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基层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参加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案件,促进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建立创新税务柔性行政体系,改进税收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非强制性税收执法手段、税务柔性行政,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行政方式前提下,推广运用税务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协议、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道歉、行政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行政方式开展工作。开展税法援助,涉税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不受争议发生时间等限制,随时向主管国税局提出税法援助,国税局受理登记,依法协调调解涉税争议,进行政策释明,化解矛盾。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探索构建具有鲜明国税特色的税收法治文化体系,探索纳税人“诚信推定”。

五、开展法治基地建设,推动基层依法行政

(一)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认真布局开展工作

2017年,根据税务总局工作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修订完善了法治基地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形成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基地创建活动。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创建工作标准科学立足实际,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开展法治基地创建工作中,青岛市国税局注重加强创建工作基础建设、制度措施、宣传指导,扎实有序地全面推动工作。一是结合市局相关工作会议上各单位汇报工作的情况,了解掌握创建工作的推行进度和效果;二是及时交流经验,以创建促进依法行政,以典型带动整体提升。为做好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我局在内网开设宣传专栏,及时将工作要求和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宣传交流,对外省市好的做法也及时进行宣传,以推动我局的创建工作。对创建单位创新工作,及时跟进指导,对一些成熟有效的工作方法及时在全局推行。三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各单位创建工作提出的问题;四是结合巡视巡查、执法督察、内外审计、行政监察等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法治基地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青岛市国税系统在法治意识、制度建设、执法规范、优化服务、行政监督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推动工作全面提升。

(二)规范申报评审程序,认真选出示范基地

按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税务法治基地由各区市国税局自主申报,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估。2017年,青岛市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组织对系统内10个提出申请的区市国税局,进行初审和评估,将综合评价前2名的单位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山东省胶南市国家税务局为青岛市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目前,青岛市国税系统共有法治基地单位已有3个(2016年李沧国税局、崂山国税局被评为青岛市国税局税务法治示范基地,李沧国税局同时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法治示范基地)。

(三)法治基地创建推动基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通过法治基地建设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税收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

六、切实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税收工作的新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理顺政务公开职责和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具体实用、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和管理规范。根据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逐步形成了“局领导统一指导,办公室全面协调,各单位共同参与,全局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涵盖了行政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执法结果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定期梳理应公开内容,及时对外公布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准确有效的政策解读。

(三)严格保密审查,强化监督考核

政务公开过程中,严格执行《税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全面审查公开事项,严格管理、使用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力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以及监督的方法和重点,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与通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入选全国首批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

2017年,推动青岛市政府牵头主导,联系青岛市教育局、司法局、地税局密切协作,在青岛嘉定路小学举行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挂牌仪式,青岛市税收普法教育基地被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确立为全国首批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推动税收普法教育活动再上新台阶。与海尔集团达成税收普法战略协作,利用海尔集团在全国200余所海尔希望学校渠道,把税收普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不断提升基地资源的全国辐射能力,将税法基地优质普法资源推向全国。

(二)开展税法宣传教育

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税法宣传在税收法制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税收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提高税法认知度和遵从度。年内,进一步整合网络宣传资源,充分青岛税务官方门户网站、手机APP和微博微信的宣传作用,凝聚了宣传合力。升级线上纳税人学堂,积极探索“互联网+纳税人学堂”新模式,推广个性定制。试点“直播+税务”掌中培训。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在试点单位开展“直播”培训,开辟“纳税人经验分享”模块,满足纳税人不同群体的个性化培训需求。2017年,青岛国税网站在用课件择优发布课件142个,发布实体学堂开课信息287次,网上纳税人学堂累计访问量超32.1万次。

(三)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依法治理

纳税信用管理取得成效。青岛市国税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共计28.34万户,参与评价纳税人为11.07万户,其中,A级纳税人17246户,占15.75%;B级纳税人82069户,占74.97%;C级纳税人6373户,占5.82%;D级纳税人3782户,占3.45%。推进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扩大信用信息增值应用,联合31部门推出18大类32项激励措施,推动“银税互动”持续升级,发放贷款50余亿元,使良好的社会信用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新动力。

联合惩戒再显威力。联合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2017年,青岛市涉税联合惩戒机制成员单位增加至33个,惩戒措施28项,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打响联合惩戒“双扩围”的第一枪,得到总局孙瑞标副局长表扬性批示。已对25个“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在职务担任、融资授信、招投标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先后在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青岛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17次。在各类网站宣传“黑名单”案例38个,向总局提报案例6个。其中,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线》栏目以《税收违法“黑名单”里的罪与罚》为题,对近年来我局等三个省市税务机关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了报道。

八、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市局及各区、市国税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定推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对会议时间及次数、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作出详细规定,强调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规范运行,决策有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会议次数、临时召集会议,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2017年,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全系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6次。

(二)建立和运行学法机制,不断提升各级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市局和区、市局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党组成员讲法治课等要求。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每批次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通过学法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推进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打牢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以法治思维引领税收工作,以法治能力推动税收工作。学法机制建设中,充分重视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一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和中坚力量,将领导干部学法与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有机结合,通过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突出重点,学以致用,提升法律素质,培养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念,促成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执法,提高税收法治水平。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组织领导干部学法60次,组织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1次,先后集中学习讨论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强制法之税收征管适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内容。对法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对全体税务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等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共举办法律业务培训班48期,累计培训税务人员达2100人次。

(三)做好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培植向上向善干事创业氛围

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优秀成绩。201711月,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市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充分做好2017年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准备的通知》《关于2017年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反复强调考试复习准备、考务纪律等重要事项。考生所在单位将执法资格考试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业务活动紧密结合,加强教育培训、日常评测与后勤保障。本次执法资格考试,全市国税系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58人,155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98.10%,远高出91.01%的全国税务系统平均通过率。

做好税收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在税务行政执法岗位执法。

(四)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落实税收政策法规部门人员配置相关要求,选派素质高、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优秀税务人员担任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税收政策法规人员的税收和法律业务培训以及实践锻炼,严管厚爱,鼓励其一心向上、一生向善,发挥好税收政策法规部门在税收现代化建设中牵头、协调、配合、服务、开展法治研究、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出法律顾问制度,有效使用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税务人员等资源。积极培养税收法治人才,鼓励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和实践来提高综合素质和办事能力,成为业务能手、岗位标兵,参加领军人才选拔,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开展。

2017年,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治工作得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全系统税务人员共同努力,税收收入增长明显加快,“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基层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税收工作又取得新的成绩,得到各级充分肯定,工作成效有目共睹。法规司《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刊载青岛国税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切实推动工作落实,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开展,将法治国税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列入绩效考评或督办事项,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合作意识,共同完成好2017年各项法治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水平。以税务总局汪康副局长为组长的国务院第九督导组到青岛进行了督导检查时,对我局贯彻落实“放管服”和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在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中,青岛市国税局获得第3名。全系统15个单位中,11个单位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个单位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个单位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国税行业形象得到广泛认可。

2017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税务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担当重任,必须有所作为。展望未来,青岛市国税局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重托,自觉担当,认真落实税收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踏踏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将法治建设引入新境界,带向新高潮,夯实税收法治建设基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进程中更加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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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23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工作任务,将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法治建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机结合,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税收协调增长有机结合,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科学确定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明确工作措施,并纳入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确保税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抓实抓稳,抓出成效。全市国税系统砥砺奋进,锐意创新,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大的作为全面推进新时代税收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成效。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

2017年,青岛市国税系统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原则,积极克服组织收入压力,完善新型收入管理体系,从年初起早谋划、早布局,形成纵向横向联动齐抓、多措并举堵漏增收的工作格局,国内税收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全年全系统组织国内税收1017.04亿元,与青岛市经济发展增速协调。全市国税系统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实实在在增收、没有水分增长,推动组织收入高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收入质量持续改进,地方财政贡献度明显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财力保障。

(二)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负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各级始终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从贯彻部署、研读培训、宣传沟通、后续管理、调研反馈、完善制度等环节入手,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保证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2017年免收60万户纳税人各类发票工本费2413.76万元,减免各项税收264.4亿元,涉及改善民生、鼓励高新技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发展节能环保和支持金融资本市场等诸多个方面,以税收“减”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强化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年办理出口退税317.74亿元,为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全市经济加快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工作要求

坚持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税务总局20号令、41号令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及内容,依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提高发文质量,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税务总局备案,向地方政府法制部门报告。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与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有机结合,既把关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又把关可能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文件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2017年,青岛市国税局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包括《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全部按规定报告上级备案。2017年,系统内各区、市国税局等有权发文单位未报告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对“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已对外公布。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

落实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健全税收政策协调机制,着力构建税收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综合性税收政策研究等工作,完成了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研究、公民个人用1个身份证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或/及小微企业)重复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问题、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重要涉税事项的税收政策研究及政策执行情况反馈。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52件,向税务总局报告5件。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按规定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出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和办理指南,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适应范围、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义务等内容逐项进行明确和公示,并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动态调整。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工作要求,简化税务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办理效率。我局每年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公开行政许可时限办理承诺,不断缩短相关事项办理时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网上审批、优化纳税服务、加大电子化应用等方面不断进行优化,积极为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

(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

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开展税收调研,为科学民主决策奠定基础。加强对日常工作调研和税收调研月集中调研的组织安排,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书面报告、日常联系等各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工作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认真组织好税收调研月活动,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年度工作总体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倾听一线税务人员呼声,收集工作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在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市国税系统战略决策年会,交流“调研月”成果。通过集中分析研究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讨论确定青岛市国税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主要措施。做好调研成果和系统年度工作研讨会研讨成果的转化工作,结合总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基本形成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通过召开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对当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总结经验,明确措施、统一思想,充分调动起全市国税系统的积极性,确保全年任务目标圆满完成。通过重点工作推进会、督查考核等形式督促落实年度工作决策,将重点推进的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保证绩效管理与工作落实的有机结合。通过召开推进会,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对下一步推进重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会后加强后续督办落实工作,并与绩效考评挂钩,确保推进会研究的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一)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将关联性强的改革措施深度集成,细化60项合作事项,建设城阳、李沧两个市级合作示范区,创新合作形式,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国地税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在信息化支撑、涉税信息共采共用、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共管共治、深化税警合作、推动税收普法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新增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证明缴销”等同城通办事项,“同城通办”业务事项达到了6大类。利用移动互联终端、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公开同城通办服务事项,告知纳税人“就近纳税、便捷纳税”。

(二)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加强动态及后续管理,通过风险管理、执法督查、绩效考评等加强对内外部的监督制约。积极推行实名办税,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稳步推行无纸化办税试点,CA数字证书注册有效用户达到12万户,实现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双赢”;建成统一的大数据处理中心,扩大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通过“互联网+电子地图”、打造网上办税新平台、推进纳税人涉税信息共管等措施,提升信息管税水平;率先实现省级国税机关与同级外汇管理局签订合作备忘录,持续推进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有效遏制了骗税风险;不折不扣做好增值税简并税率工作,扎实推进消费税政策调整,多管齐下加大增值税发票管理力度;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强化涉税信息的数据分析和对比,实现了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稳步推进反避税工作,特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1亿元,实现非居民企业税收10.28亿元,做精大企业风险分析,风险成果和指标模型建设实现双突破;加强税收风险管理,2017年先后对涉嫌虚开专用发票、滞留票、饲料行业、物流行业等项目开展风险应对。大力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全市国税稽查部门共立案检查2019户,查补入库总额8.26亿元,移交公安机关涉税案件16起,打掉发票违法犯罪团伙35个,抓捕犯罪嫌疑人72人,全年查补收入、打掉团伙个数等指标再创新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和运用,对加强税收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改善营商环境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依托“大数据”开展纳税人画像工作,进行纳税行为指数分析,提高服务精准度,推广发票自取、发票邮寄、网上预约代开专用发票模式,发票领用时间提速90%以上,代开发票时间压缩95%,进一步缩短纳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互认,办税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实现6大类、108个业务事项“同城通办”,设立税银一体自助服务厅,打造7×24小时全天候自助服务;打造“智税通”大企业服务管理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税务端和企业端工作平台“一体两翼、税企直通”,实现税企双方数据信息整合利用;扩大纳税信用信息增值应用,联合31部门推出18大类32项激励措施,推动“银税互动”持续升级,共发放税银贷50.02亿元,使良好的社会信用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与青岛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开发建设了“企业研发项目服务系统”,全力抓好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落地。

(四)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纳税人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建议,2017年,我局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对行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执行裁量基准的具体规定和保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明确,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2017年修订后的税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进一步落实依法可以“首违不罚”理念及相关规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及时改正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处罚率明显下降,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减轻,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改正和纠正,当事人满意度提升。

(五)建立和实施规范的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

结合执法督察工作,2014年起先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的平度国税局逐步扩大执法案卷评查范围,逐步将行政处罚以外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纳入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市局在批转平度国税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和做法的基础上,着手建立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推动税收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六)建立税收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促成对相同或类似税收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

2008年开始,青岛市国税局着手建立税法援助案例库并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推动各级依法公平、公正地办理相同或类似涉税案件。近年来,案例制度体系由市局到区市局,再由区市局到市局逐步健全,案例内容也由税法援助案例逐步拓展到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风险管理等诸多税收业务事项及执法领域。案例库建设推动全市国税系统统一、正确适用税法,减少征纳纠纷,降低执法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七)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推进规范执法

2017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青岛市国税局联合青岛市地税局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记录法核制度)试点,集成创新,统筹推进,成效显现。试点融入税务柔性行政、税收法治文化,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权力运作由单向、强制、刚性管理向复合、合作、包容、协商治理转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试点过程中,编纂了全文4本约2万字的试点工作制度和操作指南,涵盖5大领域42个事项执法全过程记录,4大类、15个事项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统一了记录法核标识、载体等,并与执法督察、督促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集成开展,特色突出。试点开展以来,已完成5496余户次的全过程税收执法记录,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180件,建立起具体有鲜明税收法治文化特色的记录法核制度,税务柔性行政理念更加深入,说理式执法文书进一步推行,执法行为可回放,可查询,可追责。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加强自我约束,税收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决定更加科学合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满意度持续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级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执法督察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组织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提升大督察工作定位,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顺利完成了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自查工作阶段,市局和各基层局多方面准备、多渠道入手、多措施推进,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四个坚决”落实情况、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情况、内外部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依托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其他内容开展了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专项督察成效显著。先后开展了营改增、发票管理和税收优惠等项目的专项督察。共计下发疑点数据8877条,已全部按期回复。

(九)加强监管制度落实,培育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

一是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对辖区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进行摸底调,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二是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充分宣传《办法》实施后对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的积极作用,广泛收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需求。三是开展对内培训。组织召开落实培训会,为推动《办法》全面、按时落地实施奠定基础。四是在网上办税厅开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和实名制采集模块,便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升执法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根据税务总局部署,2017年初,青岛市国税系统全面开启内控制度和内控信息化试点工作,形成全员内控、全域覆盖、全程防控的良好局面,构建青岛国税内控制度体系。内控建设发挥市局机关职能处室的主责作用,25个处室全部参与,调动基层单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圆满完成11个内控专项制度、24套市局机关内控指引、20套基层局内控指引,初步建成了既符合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又适合青岛国税工作实际、富有青岛特色的内控制度体系。内控制度建设与信息化相结合,对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功能应用。

四、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做好税法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一)加强税法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复议案件。重视发挥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税务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其运用法律思维和相关知识积极参与税务机关内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处理,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出台工作意见,要求各级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健全机制,依法履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税务行政案件,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出庭应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同时,要求各级切实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税法援助和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做好案件统计和案例归集发布、案件涉及税收政策分析反馈等工作,做好应诉过程中涉及国税地税征管合作、与人民法院工作联系等工作,切实提高诉讼案件办理效果,案结事了。年内,全系统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应诉案件6起。

(二)建立和落实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涉税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推进涉税案件公平审理

青岛市国税局主动联系青岛市地税局,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涉税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税务系统较早实现了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间涉税案件审理工作的对接协调。这个工作机制依托协调配合机制和审判应诉联络机制,不定期通报情况,就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在涉税案件审理协调配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涉及各级的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基层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参加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案件,促进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建立创新税务柔性行政体系,改进税收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非强制性税收执法手段、税务柔性行政,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行政方式前提下,推广运用税务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协议、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道歉、行政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行政方式开展工作。开展税法援助,涉税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不受争议发生时间等限制,随时向主管国税局提出税法援助,国税局受理登记,依法协调调解涉税争议,进行政策释明,化解矛盾。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探索构建具有鲜明国税特色的税收法治文化体系,探索纳税人“诚信推定”。

五、开展法治基地建设,推动基层依法行政

(一)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认真布局开展工作

2017年,根据税务总局工作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修订完善了法治基地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形成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基地创建活动。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创建工作标准科学立足实际,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开展法治基地创建工作中,青岛市国税局注重加强创建工作基础建设、制度措施、宣传指导,扎实有序地全面推动工作。一是结合市局相关工作会议上各单位汇报工作的情况,了解掌握创建工作的推行进度和效果;二是及时交流经验,以创建促进依法行政,以典型带动整体提升。为做好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我局在内网开设宣传专栏,及时将工作要求和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宣传交流,对外省市好的做法也及时进行宣传,以推动我局的创建工作。对创建单位创新工作,及时跟进指导,对一些成熟有效的工作方法及时在全局推行。三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各单位创建工作提出的问题;四是结合巡视巡查、执法督察、内外审计、行政监察等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法治基地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青岛市国税系统在法治意识、制度建设、执法规范、优化服务、行政监督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推动工作全面提升。

(二)规范申报评审程序,认真选出示范基地

按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税务法治基地由各区市国税局自主申报,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估。2017年,青岛市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组织对系统内10个提出申请的区市国税局,进行初审和评估,将综合评价前2名的单位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山东省胶南市国家税务局为青岛市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目前,青岛市国税系统共有法治基地单位已有3个(2016年李沧国税局、崂山国税局被评为青岛市国税局税务法治示范基地,李沧国税局同时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法治示范基地)。

(三)法治基地创建推动基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通过法治基地建设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税收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

六、切实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税收工作的新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理顺政务公开职责和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具体实用、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和管理规范。根据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逐步形成了“局领导统一指导,办公室全面协调,各单位共同参与,全局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涵盖了行政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执法结果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定期梳理应公开内容,及时对外公布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准确有效的政策解读。

(三)严格保密审查,强化监督考核

政务公开过程中,严格执行《税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全面审查公开事项,严格管理、使用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力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以及监督的方法和重点,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与通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入选全国首批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

2017年,推动青岛市政府牵头主导,联系青岛市教育局、司法局、地税局密切协作,在青岛嘉定路小学举行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挂牌仪式,青岛市税收普法教育基地被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确立为全国首批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推动税收普法教育活动再上新台阶。与海尔集团达成税收普法战略协作,利用海尔集团在全国200余所海尔希望学校渠道,把税收普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不断提升基地资源的全国辐射能力,将税法基地优质普法资源推向全国。

(二)开展税法宣传教育

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税法宣传在税收法制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税收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提高税法认知度和遵从度。年内,进一步整合网络宣传资源,充分青岛税务官方门户网站、手机APP和微博微信的宣传作用,凝聚了宣传合力。升级线上纳税人学堂,积极探索“互联网+纳税人学堂”新模式,推广个性定制。试点“直播+税务”掌中培训。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在试点单位开展“直播”培训,开辟“纳税人经验分享”模块,满足纳税人不同群体的个性化培训需求。2017年,青岛国税网站在用课件择优发布课件142个,发布实体学堂开课信息287次,网上纳税人学堂累计访问量超32.1万次。

(三)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依法治理

纳税信用管理取得成效。青岛市国税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共计28.34万户,参与评价纳税人为11.07万户,其中,A级纳税人17246户,占15.75%;B级纳税人82069户,占74.97%;C级纳税人6373户,占5.82%;D级纳税人3782户,占3.45%。推进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扩大信用信息增值应用,联合31部门推出18大类32项激励措施,推动“银税互动”持续升级,发放贷款50余亿元,使良好的社会信用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新动力。

联合惩戒再显威力。联合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2017年,青岛市涉税联合惩戒机制成员单位增加至33个,惩戒措施28项,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打响联合惩戒“双扩围”的第一枪,得到总局孙瑞标副局长表扬性批示。已对25个“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在职务担任、融资授信、招投标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先后在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青岛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17次。在各类网站宣传“黑名单”案例38个,向总局提报案例6个。其中,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一线》栏目以《税收违法“黑名单”里的罪与罚》为题,对近年来我局等三个省市税务机关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了报道。

八、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市局及各区、市国税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定推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对会议时间及次数、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作出详细规定,强调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规范运行,决策有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会议次数、临时召集会议,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2017年,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全系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6次。

(二)建立和运行学法机制,不断提升各级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市局和区、市局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党组成员讲法治课等要求。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每批次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通过学法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推进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打牢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以法治思维引领税收工作,以法治能力推动税收工作。学法机制建设中,充分重视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一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和中坚力量,将领导干部学法与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有机结合,通过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突出重点,学以致用,提升法律素质,培养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念,促成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执法,提高税收法治水平。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组织领导干部学法60次,组织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1次,先后集中学习讨论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强制法之税收征管适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内容。对法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对全体税务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等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共举办法律业务培训班48期,累计培训税务人员达2100人次。

(三)做好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培植向上向善干事创业氛围

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优秀成绩。201711月,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市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充分做好2017年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准备的通知》《关于2017年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反复强调考试复习准备、考务纪律等重要事项。考生所在单位将执法资格考试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业务活动紧密结合,加强教育培训、日常评测与后勤保障。本次执法资格考试,全市国税系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58人,155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98.10%,远高出91.01%的全国税务系统平均通过率。

做好税收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在税务行政执法岗位执法。

(四)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落实税收政策法规部门人员配置相关要求,选派素质高、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优秀税务人员担任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税收政策法规人员的税收和法律业务培训以及实践锻炼,严管厚爱,鼓励其一心向上、一生向善,发挥好税收政策法规部门在税收现代化建设中牵头、协调、配合、服务、开展法治研究、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出法律顾问制度,有效使用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税务人员等资源。积极培养税收法治人才,鼓励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和实践来提高综合素质和办事能力,成为业务能手、岗位标兵,参加领军人才选拔,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开展。

2017年,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治工作得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全系统税务人员共同努力,税收收入增长明显加快,“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基层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税收工作又取得新的成绩,得到各级充分肯定,工作成效有目共睹。法规司《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刊载青岛国税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切实推动工作落实,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开展,将法治国税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列入绩效考评或督办事项,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合作意识,共同完成好2017年各项法治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水平。以税务总局汪康副局长为组长的国务院第九督导组到青岛进行了督导检查时,对我局贯彻落实“放管服”和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在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中,青岛市国税局获得第3名。全系统15个单位中,11个单位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个单位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个单位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国税行业形象得到广泛认可。

2017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税务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担当重任,必须有所作为。展望未来,青岛市国税局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重托,自觉担当,认真落实税收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踏踏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将法治建设引入新境界,带向新高潮,夯实税收法治建设基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进程中更加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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