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动态>税务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 2025-11-18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平度市路安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该加油站通过现金收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多个收款账户、使用其他企业POS机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333.03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税费款、处罚款共计2625.48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对此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定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守法经营者权益,推动相关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
2025-11-1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平度市路安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该加油站通过现金收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多个收款账户、使用其他企业POS机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333.03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税费款、处罚款共计2625.48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对此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定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守法经营者权益,推动相关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