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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常见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2-05-09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1.居民医保什么时间可以缴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10月中下旬开始征收,目前的征收模式为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依据核定金额征收。医保部门及学校、村组、社区等代收代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的核定与推送及代收工作,缴费人可以通过代收机构统一缴费。也可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云闪付等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为便捷城乡居民自行缴纳居民医保,持续提升居民缴费体验,青岛市税务局推出各种线上自助缴费渠道,包括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爱山东青e办(“移动办税”)、电子税务局等。在医保部门完成缴费金额核定并推送税务部门后,缴费居民可通过以上渠道缴费。此外,缴费人也可以通过服务大厅窗口(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或指定银行完成社保费缴纳。

3.使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输入个人信息后,显示无缴费信息?

答:进入缴费页面,输入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后,显示无缴费信息。请核对信息是否正确,若信息均正确,请您与办理缴费核定的原渠道进行核实确认。

4.城乡居民集中征缴期内的缴费数据,推送至税务系统当月没有缴费的话,数据会过期撤回吗?

答:集中征缴期内的城乡居民缴费数据可在整个集中征缴期内有效使用,未缴费的数据会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统一撤回社保、医保系统,因此各位城乡居民可在集中征缴期内随时完成缴费。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1日—12月20日。

需要提醒的是:税务部门对代收单位的汇总缴费期限有所要求,具体事项请咨询各地税务部门。

5.如果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已经显示了缴费金额,但是自己想调整档次,如果重新推送信息是否会覆盖掉之前的缴费信息?

答:不会覆盖掉之前缴费信息,缴费信息推送后,相同所属期无法生成新的缴费数据,具体应如何处理请缴费人咨询人社、医保部门。

6.代收机构已在共治平台点击“确认缴费”,是否还能选择线上缴费方式?

答:代收机构使用共治平台“确认缴费”为汇总缴费方式。代收机构在共治平台获取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并点击“确认缴费”后,该笔征集在共治平台显示的缴费数据均被汇总为一笔款项进行缴纳,不能另进行个人线上单笔缴纳。若代收机构完成医保系统核定并推送税务操作后,通知缴费人线上自主缴费,则无需通过共治平台点击“确认缴费”。

7.代收机构使用共治平台汇总申报,输入征集通知号,点击获取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后,提示“没有查询到人员信息”?

答:出现该提示,建议代收人员查看医保系统是否已“推送税务”,若未推送税务,则共治平台必然无信息;若已推送税务,则查看医保系统内税务反馈标识(具体模块及操作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①税务反馈信息为空,则该笔征集尚未完成税务系统接收处理,可耐心等待反馈成功后再次操作共治平台;②税务反馈信息为失败,则根据失败原因进行医保系统的更正操作,详情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③税务反馈结果为成功,但共治平台显示“没有查询到人员信息”,建议代收机构联系各地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核实。

8.代收机构在医保系统办理应收核定并推送税务后,共治平台显示人数与医保系统核定人数不一致?

答:遇到这种情况,代收机构可以通过共治平台数据比对功能查找到缺失的是哪位参保人的数据,确认其具体情况,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础信息不一致的,及时联系税务系统修改,并通知缴费人采用线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对已自行缴费的情况进行记录。

提醒:代收机构下缴费人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代收人员一定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进行修改,修改后再进行推送。

9.代收机构操作共治平台刷新后显示:处理失败,应当如何处理?

答:产生“已作废、处理失败”的原因是,因为代收人员确认缴费后,直接点击“刷新”按钮,这个时候,数据尚未同步至共治平台,就处理为作废了,建议再次点击后,数据会重新去查询并处理,处理完毕会更改状态。建议此后获取数据后,数据是“处理中”时过几分钟再去刷新。

10.代收机构需要修改登录社会共治平台手机号的,应当如何操作?

答:代收机构登录社会共治平台分为两个模块:“共治单位登录”和“共治人员登录”。需要修改“共治单位登录”的手机号码,应联系当地区(市)税务部门,使用集成平台——青岛本地特色软件——社会共治管理系统——共治单位管理模块进行修改;需要修改“共治人员登录”手机号码的,应自行登录“共治单位管理”模块,对需要修改手机号码的共治人员进行作废,重新录入共治人员正确基本信息及手机号码,通过实名认证后,进行人员添加。

11.学校新入学的学生,部分学生的缴费信息无法在共治平台中显示,并汇总缴纳,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为新招录的学生进行社保费代收工作,应当首先使用医保系统对学生参保信息进行“人员转入”操作(具体操作方式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待学生转入本校医保编号后,再为学生进行应收核定并推送税务等操作,否则会造成学生信息无法在共治平台显示的状况。

温馨提示:出现此情况,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不能对学生缴费信息进行汇总缴费,但不影响学生自行缴费。学生家长可以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缴费渠道进行查询缴费。

12.共治平台汇总缴费时选择“二维码缴费”,有何使用要求?

答:代收机构使用社会共治平台汇总缴费,有两种缴费方式可供选择:“二维码缴纳”、“银行前台缴纳凭证打印”。其中,“二维码缴纳”需要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目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二维码缴纳”仅支持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关联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缴费额度由经办银行设置,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花呗、信用卡等不能用于共治平台二维码缴费。

13.居民医保完费证明在哪打印?

答: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社保自助办税终端、手机“税税通”APP)进行打印。由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或社区(村组)代收的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可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打印缴费证明。

14.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个人身份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需要参保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少年儿童应当如何完成注册?

答:为少年儿童进行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参保编号注册开通,家长可填写本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待实名认证通过后,输入参保人信息时,另行填写少年儿童的姓名、参保编号等相关参保信息,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可登录为少年儿童进行城乡居民缴费或完费凭证打印等相关业务。

15.医保卡金如何缴纳居民医保?

答:职工使用个人医保卡金为家人缴费,需先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工作,后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将个人医保卡金转存至录入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

医保部门卡金提取渠道:

网上办理:登录(http://ybj.qingdao.gov.cn)网办大厅,医保征缴入口选择个人,选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管理”下,“个人账户近亲属公用”,输入本人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输入使用人身份、身份证号码,点查询并提交,程序会根据居民已缴费信息,将金额从社保卡中转移到录入的银行卡中,资金将于月底前拨付到位。

手机提取:微信关注“青岛医保”,办事导航中选择“我的医保”,点击“医保个账”选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后,输入使用人信息后查询,提交后,程序会根据居民已缴费信息,将金额从社保卡中转移到录入的银行卡中,资金将于月底前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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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常见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2-05-09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1.居民医保什么时间可以缴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10月中下旬开始征收,目前的征收模式为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依据核定金额征收。医保部门及学校、村组、社区等代收代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的核定与推送及代收工作,缴费人可以通过代收机构统一缴费。也可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云闪付等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为便捷城乡居民自行缴纳居民医保,持续提升居民缴费体验,青岛市税务局推出各种线上自助缴费渠道,包括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爱山东青e办(“移动办税”)、电子税务局等。在医保部门完成缴费金额核定并推送税务部门后,缴费居民可通过以上渠道缴费。此外,缴费人也可以通过服务大厅窗口(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或指定银行完成社保费缴纳。

3.使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输入个人信息后,显示无缴费信息?

答:进入缴费页面,输入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后,显示无缴费信息。请核对信息是否正确,若信息均正确,请您与办理缴费核定的原渠道进行核实确认。

4.城乡居民集中征缴期内的缴费数据,推送至税务系统当月没有缴费的话,数据会过期撤回吗?

答:集中征缴期内的城乡居民缴费数据可在整个集中征缴期内有效使用,未缴费的数据会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统一撤回社保、医保系统,因此各位城乡居民可在集中征缴期内随时完成缴费。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1日—12月20日。

需要提醒的是:税务部门对代收单位的汇总缴费期限有所要求,具体事项请咨询各地税务部门。

5.如果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已经显示了缴费金额,但是自己想调整档次,如果重新推送信息是否会覆盖掉之前的缴费信息?

答:不会覆盖掉之前缴费信息,缴费信息推送后,相同所属期无法生成新的缴费数据,具体应如何处理请缴费人咨询人社、医保部门。

6.代收机构已在共治平台点击“确认缴费”,是否还能选择线上缴费方式?

答:代收机构使用共治平台“确认缴费”为汇总缴费方式。代收机构在共治平台获取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并点击“确认缴费”后,该笔征集在共治平台显示的缴费数据均被汇总为一笔款项进行缴纳,不能另进行个人线上单笔缴纳。若代收机构完成医保系统核定并推送税务操作后,通知缴费人线上自主缴费,则无需通过共治平台点击“确认缴费”。

7.代收机构使用共治平台汇总申报,输入征集通知号,点击获取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后,提示“没有查询到人员信息”?

答:出现该提示,建议代收人员查看医保系统是否已“推送税务”,若未推送税务,则共治平台必然无信息;若已推送税务,则查看医保系统内税务反馈标识(具体模块及操作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①税务反馈信息为空,则该笔征集尚未完成税务系统接收处理,可耐心等待反馈成功后再次操作共治平台;②税务反馈信息为失败,则根据失败原因进行医保系统的更正操作,详情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③税务反馈结果为成功,但共治平台显示“没有查询到人员信息”,建议代收机构联系各地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核实。

8.代收机构在医保系统办理应收核定并推送税务后,共治平台显示人数与医保系统核定人数不一致?

答:遇到这种情况,代收机构可以通过共治平台数据比对功能查找到缺失的是哪位参保人的数据,确认其具体情况,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基础信息不一致的,及时联系税务系统修改,并通知缴费人采用线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对已自行缴费的情况进行记录。

提醒:代收机构下缴费人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代收人员一定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进行修改,修改后再进行推送。

9.代收机构操作共治平台刷新后显示:处理失败,应当如何处理?

答:产生“已作废、处理失败”的原因是,因为代收人员确认缴费后,直接点击“刷新”按钮,这个时候,数据尚未同步至共治平台,就处理为作废了,建议再次点击后,数据会重新去查询并处理,处理完毕会更改状态。建议此后获取数据后,数据是“处理中”时过几分钟再去刷新。

10.代收机构需要修改登录社会共治平台手机号的,应当如何操作?

答:代收机构登录社会共治平台分为两个模块:“共治单位登录”和“共治人员登录”。需要修改“共治单位登录”的手机号码,应联系当地区(市)税务部门,使用集成平台——青岛本地特色软件——社会共治管理系统——共治单位管理模块进行修改;需要修改“共治人员登录”手机号码的,应自行登录“共治单位管理”模块,对需要修改手机号码的共治人员进行作废,重新录入共治人员正确基本信息及手机号码,通过实名认证后,进行人员添加。

11.学校新入学的学生,部分学生的缴费信息无法在共治平台中显示,并汇总缴纳,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为新招录的学生进行社保费代收工作,应当首先使用医保系统对学生参保信息进行“人员转入”操作(具体操作方式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待学生转入本校医保编号后,再为学生进行应收核定并推送税务等操作,否则会造成学生信息无法在共治平台显示的状况。

温馨提示:出现此情况,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不能对学生缴费信息进行汇总缴费,但不影响学生自行缴费。学生家长可以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缴费渠道进行查询缴费。

12.共治平台汇总缴费时选择“二维码缴费”,有何使用要求?

答:代收机构使用社会共治平台汇总缴费,有两种缴费方式可供选择:“二维码缴纳”、“银行前台缴纳凭证打印”。其中,“二维码缴纳”需要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目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二维码缴纳”仅支持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关联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缴费额度由经办银行设置,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花呗、信用卡等不能用于共治平台二维码缴费。

13.居民医保完费证明在哪打印?

答: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社保自助办税终端、手机“税税通”APP)进行打印。由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或社区(村组)代收的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可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打印缴费证明。

14.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个人身份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需要参保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少年儿童应当如何完成注册?

答:为少年儿童进行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参保编号注册开通,家长可填写本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待实名认证通过后,输入参保人信息时,另行填写少年儿童的姓名、参保编号等相关参保信息,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可登录为少年儿童进行城乡居民缴费或完费凭证打印等相关业务。

15.医保卡金如何缴纳居民医保?

答:职工使用个人医保卡金为家人缴费,需先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工作,后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将个人医保卡金转存至录入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

医保部门卡金提取渠道:

网上办理:登录(http://ybj.qingdao.gov.cn)网办大厅,医保征缴入口选择个人,选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管理”下,“个人账户近亲属公用”,输入本人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输入使用人身份、身份证号码,点查询并提交,程序会根据居民已缴费信息,将金额从社保卡中转移到录入的银行卡中,资金将于月底前拨付到位。

手机提取:微信关注“青岛医保”,办事导航中选择“我的医保”,点击“医保个账”选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后,输入使用人信息后查询,提交后,程序会根据居民已缴费信息,将金额从社保卡中转移到录入的银行卡中,资金将于月底前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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