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最新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 2025-04-01 空格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
2025-04-0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