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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发布时间: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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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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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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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发布时间:
2018-12-0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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