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热点问答>企业所得税
181.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 2024-09-20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81.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
2024-09-2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