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答:(一)对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块,选择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后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
如果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可以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如果选择申报方式为“年度自行申报”,任职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需要提醒的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二)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答:(一)对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块,选择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后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
如果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可以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如果选择申报方式为“年度自行申报”,任职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需要提醒的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二)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