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青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分档减缓残保金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各用人单位残保金应缴费额计算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8号)执行。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缴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青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分档减缓残保金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各用人单位残保金应缴费额计算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8号)执行。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缴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