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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发布时间: 2025-05-07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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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发布时间:
2025-05-0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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