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热点问答>其他
596.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5-03-07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流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理资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办理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四)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注销路径:

纳税人以【企业业务】入口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青岛)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596.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5-03-0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流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理资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办理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四)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注销路径:

纳税人以【企业业务】入口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青岛)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