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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02号
发布时间: 2000-10-12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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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0-10-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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