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发布时间: 2008-04-14 来源: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注释:全文废止。参考:《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附件: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14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注释:全文废止。参考:《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