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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发布时间: 2009-05-04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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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04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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