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智信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纳税人存在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情形。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17号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期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未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纳税人前往市南区主管税源管理部门领取通知书。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