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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2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岛汇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2MA9538MN4Y单位社保编号:13023071110405338250单位医保编号:3770168463):

  本机关于2026年1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南税费限缴通〔2025〕20018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17号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玖万壹仟伍佰贰拾肆元陆角陆分¥91524.66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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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汇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2MA9538MN4Y单位社保编号:13023071110405338250单位医保编号:3770168463):

  本机关于2026年1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南税费限缴通〔2025〕20018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17号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玖万壹仟伍佰贰拾肆元陆角陆分¥91524.66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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