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2MA3DM9JT7D
单位社保编码:37520254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杉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70202********1447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龙岩路5号二单元202户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南税费限缴通〔2025〕20007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17号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壹佰柒拾叁元¥65173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1.青岛松杉体育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2MA3DM9JT7D
单位社保编码:37520254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杉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70202********1447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龙岩路5号二单元202户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南税费限缴通〔2025〕20007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17号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壹佰柒拾叁元¥65173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1.青岛松杉体育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