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松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社保、医保、税务三部门共同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5 年 1 月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566.72 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091.2 元,工伤保险费¥100.87 元,失业保险费¥315.28 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1074.07 元。
2026 年 2 月 10 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南税费限缴通〔2026〕20003 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 17 号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零柒拾肆元零柒分¥11074.07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 年 7 月 1 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