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社保、医保、税务三部门共同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3 年 9 月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59784.48 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6509.2 元,工伤保险费¥2739.96 元,失业保险费¥2491.02 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91524.66 元。
2025 年 12 月 16 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南税费限缴通〔2025〕20018 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福州南路 17 号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玖万壹仟伍佰贰拾肆元陆角陆分¥91524.66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 年 7 月 1 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