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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05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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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存在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责令限期缴纳费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未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纳税人前往市南区主管税源管理部门领取通知书。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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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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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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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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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存在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责令限期缴纳费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未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纳税人前往市南区主管税源管理部门领取通知书。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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