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初唐贸易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2MA7JB7NP7T)等59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销售额。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