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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1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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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税务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1年1月至2025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八大湖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八大湖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八大湖税务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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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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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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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税务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1年1月至2025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八大湖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八大湖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八大湖税务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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