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娥(370202********3042)、万培玉(370202********3028):
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未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纳税人前往市南区主管税源管理部门领取通知书。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