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海伟业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7940057345):
你(单位)存在税款未按规定的限期缴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逾期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香港中路税务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未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纳税人前往市南区税务局主管税源管理部门领取。
如对公告的《催告书》有异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