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北敦税费征决〔2026〕2号
用人单位全称:信易云(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DBUYTE6Q
单位社保编号:130251021108286342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蓓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70283********2024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镇海路28号5层506-03室
信易云(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4 年3月1日至 2024 年3月31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88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0元,工伤保险费¥24.00元,失业保险费¥120.00元,生育保险费¥0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3024.00元。
2025年11月10日,我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北敦税费限缴通〔2025〕64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仟零贰拾肆元整¥ 3024.00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敦化路税务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