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北登税费限缴通〔2025〕9号
用人单位:青岛慧美诚商贸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3U92YB0F 单位医保编号:3705116458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医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393.6元,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玖拾叁元六角¥3393.6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登州路税务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