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5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韩莹等44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多处经营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申报纳税人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市北区
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韩莹等44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多处经营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申报纳税人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