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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8-26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北一税费征决〔2025〕23号
用人单位全称:青岛弘扬博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C0F0K59Q 单位社保编号:SD104912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斌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70205********2015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嘉善路24号9号楼4单元202户
青岛弘扬博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内容: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贰佰肆拾肆元4724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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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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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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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

 青北一税费征决〔2025〕23号
用人单位全称:青岛弘扬博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C0F0K59Q 单位社保编号:SD104912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斌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70205********2015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嘉善路24号9号楼4单元202户
青岛弘扬博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内容: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贰佰肆拾肆元4724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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