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北一税费征决〔2025〕23号
用人单位全称:青岛弘扬博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C0F0K59Q 单位社保编号:SD104912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斌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70205********2015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嘉善路24号9号楼4单元202户
青岛弘扬博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内容: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贰佰肆拾肆元¥4724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