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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发布时间: 2025-08-04 空格 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青北一税费催〔2025〕19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3WHMRG7P  
单位社保编号:13021033110125126459,单位医保编号:3705165204
用人单位全称:青岛优墨普吉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文斌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130821********0476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普集路17号普吉新区19-7-2层
本机关于20255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北一税费限缴通〔2025〕3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拾壹万玖仟叁佰贰拾贰元零角贰分 ¥119322.02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22年10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22年10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江东、丛毅

联系电话:83652120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9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

青税征920300240015

青税征92030021000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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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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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

 青北一税费催〔2025〕19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3WHMRG7P  
单位社保编号:13021033110125126459,单位医保编号:3705165204
用人单位全称:青岛优墨普吉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文斌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130821********0476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普集路17号普吉新区19-7-2层
本机关于20255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青北一税费限缴通〔2025〕3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拾壹万玖仟叁佰贰拾贰元零角贰分 ¥119322.02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22年10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22年10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江东、丛毅

联系电话:83652120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9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

青税征920300240015

青税征92030021000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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