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青岛优墨普吉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70203MA3WHMRG7P
单位医保编号:3705165204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 经社保、医保和税务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10月至2025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拾壹万玖仟叁佰贰拾贰元零角贰分¥119322.02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5年5月12日
用人单位:青岛优墨普吉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70203MA3WHMRG7P
单位医保编号:3705165204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内容: 经社保、医保和税务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10月至2025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拾壹万玖仟叁佰贰拾贰元零角贰分¥119322.02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服务大厅(地址: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二楼)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