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礼之坤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CKJJQT5Q 单位社保编号:13023062010399400224单位医保编号:3770168124)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青北一税费征决〔2024〕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大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拾贰万捌仟伍佰贰拾肆元贰角玖分¥128524.29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吕斌 联系电话:81602801
地址:山东路199号310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吕斌、青税征920300190505、谢建彬、青税征92030018012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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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11月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青北一税费征决〔2024〕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大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拾贰万捌仟伍佰贰拾肆元贰角玖分¥128524.29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吕斌 联系电话:81602801
地址:山东路199号310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吕斌、青税征920300190505、谢建彬、青税征92030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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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