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对2024年3月个体定税初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2024年3月个体工商户定税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