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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空格 来源: 平度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pingd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联系(地址:平度市人民路75号,邮编:266700,电话:0532-88366222,传真:0532-8836685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青岛市税务局和平度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指导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推动平度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加强对信息的梳理和汇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一是定期主动公开法定内容,包括非正常户认定公示、欠税公告、政府采购等。二是围绕减税降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布最新信息,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及时发布领导简介、工作动态、新闻图片等内容,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2023年度,平度市税务局共收自然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岗位,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发布审批机制,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发布、备案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青岛市税务局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统一部署,落实专人专岗专责健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运维和更新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要求,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定期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各子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组织绩效考评体系中,设置了“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指标,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在本级信息公开办法中,对监督、考核、追责等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58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平度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一是个别主动公开事项内容中,存在专有名词表述不够规范的情况。二是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持续提升公开规范性针对以上问题,平度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严格排查、逐一整改,目前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整改完毕。

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度市税务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公开事项的审核和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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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度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qdsw_pingdu/)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联系(地址:平度市人民路75号,邮编:266700,电话:0532-88366222,传真:0532-8836685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青岛市税务局和平度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指导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推动平度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加强对信息的梳理和汇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一是定期主动公开法定内容,包括非正常户认定公示、欠税公告、政府采购等。二是围绕减税降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布最新信息,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及时发布领导简介、工作动态、新闻图片等内容,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2023年度,平度市税务局共收自然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岗位,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发布审批机制,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发布、备案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青岛市税务局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统一部署,落实专人专岗专责健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运维和更新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要求,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定期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各子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组织绩效考评体系中,设置了“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指标,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在本级信息公开办法中,对监督、考核、追责等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58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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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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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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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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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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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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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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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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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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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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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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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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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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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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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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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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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平度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一是个别主动公开事项内容中,存在专有名词表述不够规范的情况。二是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持续提升公开规范性针对以上问题,平度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严格排查、逐一整改,目前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整改完毕。

在今后的工作中,平度市税务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公开事项的审核和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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