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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新河税务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6-05-15 空格 来源: 平度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新河税务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平新税担〔2026〕1 号
青岛腾佳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MA3MTTPE3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捌拾叁万伍仟叁佰玖拾柒元捌角肆分(¥: 835397.84)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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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新河税务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6-05-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新河税务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平新税担〔2026〕1 号
青岛腾佳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MA3MTTPE3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捌拾叁万伍仟叁佰玖拾柒元捌角肆分(¥: 835397.84)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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