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所阻止出境决定书
平经税 阻〔2026〕6 号
青岛福元玖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6867606954)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 2026 年 05月 14 日起阻止你(单位)袁波出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平度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所
二O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所阻止出境决定书
平经税 阻〔2026〕6 号
青岛福元玖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06867606954)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 2026 年 05月 14 日起阻止你(单位)袁波出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平度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所
二O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