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平白税担〔2025〕11号
青岛亚玛迪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697194721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贰仟伍佰贰拾柒万玖仟零柒拾叁元伍角(¥:25279073.50)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
二O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平白税担〔2025〕11号
青岛亚玛迪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3697194721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贰仟伍佰贰拾柒万玖仟零柒拾叁元伍角(¥:25279073.50)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
二O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