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平经税担〔2025〕18号
青岛宝元钢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2837768048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玖万肆仟元整(¥: 1294000.00)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平经税担〔2025〕18号
青岛宝元钢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2837768048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玖万肆仟元整(¥: 1294000.00)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