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平白税通〔2025〕210257号
袁西海:(居民身份证号:370226xxxxxxxx221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十七条
通知内容:你2022年11月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人民币伍仟捌佰捌拾元整(¥:5880.00)元,限2025年8月7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若同我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白沙河税务所
2025年8月8日